可与国际单位制并用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铆工实用技术手册》第12页(556字)

可与国际单位制并用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见表1-11。

表1-11 可与国际单位制单位并用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注:1.周、月、年(年的符号为a)为一般常用时间单位。

2.[ ]内的字,是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

3.( )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

4.角度单位度分秒的符号不处于数字后时,用括弧。

5.升的符号中,小写字母1为备用符号。

6.r为“转”的符号。

7.人民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量。

8.公里为千米的俗称,符号为km。

9.104称为万,108称为亿,1012称为万亿,这类数词的使用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但不应与词头混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