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动员北京等地高等学校学生农民工就地学习务工的紧急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学生权益保护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189页(628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北京、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市)非典型肺炎疫情存在扩散和蔓延趋势。为切断非典型肺炎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现就动员北京等地高等学校学生、农民工就地学习务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等发病人数较多地区的高等学校要调整教学和学习方式,加强对疫情的监控和防治,避免疫情扩散。要发挥学校党团组织的作用,依靠教师和学生干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动员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对准备离校的学生要予以劝阻,保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稳定。

二、北京等大中城市的用工单位要对当地务工人员负起责任,一旦发现患者,必须及时就地收治,不得推回原籍和推向社会,更不得大范围疏散民工。对个别因故返乡的民工,要事先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通知原籍地有关部门。对已返乡的农民工,原籍地政府要跟踪了解健康情况。

三、加强对人员流动过程中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疫防治工作。对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客运汽车、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检疫工作。在始发地、中转站和目的地等环节,要对流动人员进行检疫,发现患者要就地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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