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常见有毒和危险化学品手册》第164页(2247字)

【理化性状】 丙烯醛(CH2∶CHCHO,C3H4O)为无色或浅黄色液体,有窒息性刺激气味,不稳定,易被氧化,接触空气由于氧的作用,易转化为危险的过氧化物和酸类(如成为丙烯酸);受强氧化剂的作用,则氧化为甲酸及乙二酸。纯品对金属无作用。还原时生成丙烯醇,丙烯醇氧化则又变回丙烯醛。如接触苛性碱、氨或胺类等碱性物品,能产生特别强烈的聚合反应。若添加微量的阻聚剂如对苯二酚或其他多元酚,可保存数月而不氧化,否则放置易聚合而变为无定形固体物质“二聚丙烯醛”(二聚丙烯醛聚合)或生成树脂状物质(树脂聚合)。在通常条件下,不为水所分解。易溶于有机溶剂,溶于水、醇和醚。分子量56.06,相对密度0.8427(20/20℃),沸点52.7℃,熔点-87.0℃,闪点很低,在0℉(-17℃)以下。

【危险情况】 (1)本品有毒,吸入、摄入会引起中毒,对眼、皮肤和呼吸道粘膜有强刺激性,能引起严重灼伤。(2)易燃,燃点277℃,有较大的燃烧和爆炸危险。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为2.8~31%。蒸气重于空气,能扩散到相当距离外的火源处点燃,并将火焰传播回来,引起火灾。在温度升高时(如在火灾中),会发生聚合作用,该聚合如在容器内进行,可导致容器强烈爆破。空气中的容许浓度我国卫生标准规定为0.3mg/m3,美国为0.1ppm(0.25mg/m3)。

【不相容性】 与氧化剂、酸、强碱、氨均不相容。

【用途和接触机会】 用作合成甘油、聚氨基甲酸乙酯、药物、蛋氨酸、聚酯树脂、塑料、香料、橡胶等的中间体,色谱分析的标准物质,除草剂和有害气体的警告剂。在制炼油脂时(高热下脂肪腐败)可产生丙烯醛。

【侵入途径】 蒸气吸入,经皮肤吸收,摄入,与皮肤和眼接触。

【侵害部位】 眼,皮肤,呼吸系统。

【有害影响和中毒症状】 本品液体或蒸气能强烈刺激眼和呼吸道粘膜,皮肤反复或长时间接触,能引起皮肤灼伤或皮炎,少数人也可能出现致敏。

由于丙烯醛的刺激性、令人不愉快的气味,尤其对结膜和上呼吸道的强烈刺激,工作者甚至在极低浓度的蒸气中都是难以忍受的,所以急性暴露的严重毒性影响少见。吸入较高浓度的丙烯醛,能引起支气管炎,甚至肺水肿。动物实验表明,子和仓的亚慢性和慢性暴露,观察到引起其气管和鼻腔组织增生及后成质的发生,但没有致癌迹象。

人短时吸入低浓度蒸气后常见症状有:流泪、眼刺痛、鼻刺痛、结膜炎,有时眼睑水肿、喉搔痒感、咳嗽等。浓度稍高时,刺激作用较剧,此外还见到轻度眩晕、头部充血、腹痛、恶心、呕吐、嘴唇和手足青紫。病情严重者见有脉搏减慢、血糖降低、甚至失去知觉。还可见到兴奋状态、不能辨明地点和时间。

【急救】 此化学品如触及眼和皮肤,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如大量吸入,立即移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如被吞服,服以大量盐水,诱吐。对于不省人事者,不宜进行催吐,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防护措施】 操作时须穿全身防护工作服,以防止皮肤和身体可能接触;戴防护眼镜,以防止眼的接触。如发生意外事故而沾染衣服或工作服时,必须立即脱去,以避免燃烧危险。生产现场应备置安全信号指示器和洗眼剂和冲洗设备。

【医学监护】 就业前和定期体检时,应注意呼吸道、皮肤和眼疾患的检查。

【测定方法】 在空气中的测定:用盛亚硫酸氢钠的空气采集器采样,TCA处理,在HgCl2存在下与4-己基间苯二酚反应生成蓝色,进行比色分析。

在水中的测定:用气相色谱法,或气相-质谱联用法进行分析。

【贮存】 用金属桶盛装,防止机械性损坏。避光、密封保存。最好使用露天或附建的仓库在户外存放,室内须放在标准的易燃液体专用库内。库中不准存放苛性碱、氨和胺类等碱性物质或氧化剂,禁止存放未加阻聚剂的丙烯醛。

【运输要求】 一级易燃液体。危规号:61063。运输前需加阻聚剂,运输时容器上须标有“有毒、易燃品”标记。未经阻聚的不准运输。

【灭火措施】 如发生火灾,可用干粉灭火剂、CO2或抗溶性泡沫灭火。在炽烈或大规模的火灾中,灭火应在安全距离之外或在有防护措施的地点进行。用水扑救无效,但可用水喷洒处在火中的容器,使之保持冷却。如渗漏或溢漏物未被点燃,可用雾状水驱散其蒸气,将溢漏物冲离火场,并稀释为不易燃的混合物。如有必要可用雾状水保护制止渗漏的操作人员。

【废弃物建议处理方法】 焚烧。初次在815.6℃焚烧0.5s;第二次在1093.3℃焚烧1.0s。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