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风病病理报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科学普及出版社《麻风病实验室工作手册》第111页(3429字)
病理报告是病理检查的总结和判断,必须根据确认的病理图像做出综合的分析。报告人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一、镜检报告前有关注意事项
1.核对病理片和送检单的号码是否一致;
2.仔细阅读送检单;
3.了解取材部位和所取皮损种类;
4.检查有无标本及标本是否过小;
5.检查是否存在表皮、皮下组织;
6.切片厚度是否标准;
7.核、浆染色是否过度。
如标本过小,染色不当,厚度不适或切片不完整,应考虑重切、重染。如果图像不典型,有时应做连续切片观察。
二、镜检的内容和判断
1.病理图像性质的确定包括确定诊断、分型、进展、消退、早期、晚期。判断标准见以上各节所述。图像的性质是报告的依据,病理医生必须查见确切无误的病理图像才能诊断,不能根据临床意见去猜测附和。检查中应注意:
(1)真皮部浸润与表皮的关系,是否有“无浸润带”,表皮是否受侵蚀或萎缩;
(2)浸润部位,特别是与神经及皮肤附件的关系;
(3)病灶呈局限性还是在扩展;
(4)肉芽肿特征性细胞种类以及上皮样细胞、泡沫细胞分化的程度;
(5)淋巴细胞的多少与分布;
(6)其它浸润细胞的数量及分布,尤其是有无多核白细胞浸润;
(7)结缔组织有无水肿,成纤维细胞核是否增多;
(8)ML的数量、形态和分布(照片12);
照片12 病理切片中的麻风菌(抗酸染色)
可见大量散在、聚集、甚至呈球团状的红染的麻风菌。
(9)皮神经支是否粗大,神经内或束膜是否受浸润、破坏,神经束膜是否增生或葱皮样变;
(10)皮肤附件的情况;
(11)血管的情况,是否有血管炎;
(12)淋巴管是否扩张。
2.浸润量有两种记录方法。
(1)四级法
1)轻微浸润:只有少数散在浸润。
2)轻度浸润:浸润较少,只占全片1/4以下。
3)中度浸润:浸润灶大小不一,占全片1/3左右。
4)重度浸润:浸润大片融合,占全片1/2以上。
本法虽较粗略,但较方便实用,对麻风性浸润和非麻风性浸润均适用。
(2)肉芽肿分数(granuloma fraction,GF)用低倍(最好4×目镜)观察肉芽肿在真皮占据的面积,按十分法估计肉芽肿所占分数。即以皮片总面积(表皮不计入总面积,皮下组织应予计入)为“10”作分母,浸润总面积作分子,如“2/10”、“6/10”等,或可记作“0.2”、“0.6”。浸润量在0.1以下时就难以正确判断。
3.细菌的记录
(1)肉芽肿细菌指数(bacterial index. of the granuloma,BIG):5微米切片的肉芽肿或浸润的BI。真皮内无浸润、无肉芽肿的部位不考虑在内。记录的方法和标准与临床涂片的对数六级法相同。由于掌握切片的厚度比皮肤涂片准确,因此评价BIG时,可以估计到半个“+”号。如100个视野内有5条左右的菌,则BIG可定为1.5+;每视野有50条左右,则为4.5+;如肉芽肿内几乎全部充满细菌,则可记为6.5+。
由于记录BIG未考虑到肉芽肿的大小,因此对菌量的反映不够全面。
(2)组织学指数(histological index,HI):该指数反映的菌量由GF和BIG两种指数结合组成。由于BIG具有对数性质,计算HI时一定要将表达浸润量的GF也化为对数值,方法如下:
计算举例:
如:BIG=5+;GF=0.2,则logGF=-0.7
HI=5-0.7=4.3
这时HI 1.0,2.0,……,就相当于每立方厘米组织中含有100,1000,……条菌。
<1条/全片 HI=0.4
3~5条/全片 HI=0.8
6~9条/全片 HI=1.6
10~15条/全片 HI=2.0
如活检标本很小,细菌也很少,则可以从细菌计数直接换算成HI,如:
HI的下降情况与临床细菌指数的变化较为一致。
(3)组织形态指数(histomorphological index,HMI):记录的方法和标准与临床涂片MI相同,但由于组织成分的干扰以及组织中的细菌不在同一平面上,因此观察记录的难度较大。应特别注意提高制片和染色的质量。
从一个标本的检查得出的上述数据,易出现相当大的随机误差,如同时检查两个标本,可减少误差。再则,在对群体治疗观察中得出的平均数,可靠性就大大增加。
4.麻风病理报告的书写次序
(1)诊断:必须在病理方面具有充分的独立的诊断依据时才能诊断。如证据不够完善,则至多只能报告符合某型麻风。即使过去已确诊的麻风病人,治疗后仅呈非特异性浸润,也不宜作麻风的诊断,只报告病理所见即可。
(2)类型:在五级分型中,有时病理不能确定型别时,可报告它在光谱分型中的范围,并将可能性较大的一型写在前面,如BL-LL。当患者自愈或治疗后,病理上已失去分型特征,病理不必报告分型情况。
(3)浸润量。
(4)浸润性质,如:进展、消退;早、中、晚期等。
(5)抗酸染色查菌结果。
(6)科研或特殊情况,应另详细依次描写病理图象,并应突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