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的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科学普及出版社《常见食物中毒防治手册》第1页(2133字)

根据引起食物中毒的病原物质分类,主要有细菌性食物中毒、植物性自然毒中毒、动物性自然毒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和真菌毒素食物中毒等五类。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 凡是吃了含有致病量的活病原菌的食物,或是吃了含有病原菌产生的致病量的细菌毒素(内毒素或外毒素)的食物,以及吃了同时含有致病量的病原菌及其产生的致病量毒素的食物,单独或是协同所引起的食物中毒,则称为细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的规律是:发病的季节性强;原因食品多集中于富含营养的易腐食品;造成原因食品污染的环节比较明显。

发病季节性强:一般多自4~5月份开始抬头,6~9月份进入高峰,10~11月份趋于下降,12~3月份偶有发生。所以其多发季节是在6~9月份这个适于细菌生长繁殖的温度较高、湿度较大的夏秋季节。

原因食品集中:引起这类食物中毒的原因食品多集中于、鸭、、肉、蛋、乳、冷荤凉拌菜等动物性食品及植物性食品中的糯米凉糕和米饭等。这些食品营养比较丰富,容易造成污染,水分含量也较大,加上适宜的气温,就为病原菌急剧增殖创造了良好条件。因而,这些食品容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

污染环节明显:造成上述食品污染的环节很多,但重点明显的只有两个:一是食品加工环节,由于加工方法不当,未能彻底杀灭病原菌,结果使之又在食品上得以大量生长繁殖,或产生毒素,使人食后中毒;二是加工得当、彻底,但是食品熟后重复污染,病原菌在食品上大量生长繁殖,食前又未再行加热灭菌,结果食后引起中毒。

(二)植物性自然毒中毒 凡是吃了因种植贮存或是加工方法不当,而未去除或破坏的某些含有天然毒素的植物性食物;或是吃了形似植物性食物的有毒植物;或是吃了由毒性植物花粉酿制的含毒蜂蜜等所引起的食物中毒,统称为植物性自然毒中毒。

植物性自然毒中毒的规律是:一般有明显的地区性和较强的季节性,散在发病多于集体暴发。

明显的地区性:有些植物性食物在生长过程中,由于对土壤、气候、水分和肥料等有特殊要求,以及由于各地区居民饮食习惯不同,因而就决定了有些植物性自然毒中毒必然会出现明显的地区性。

较强的季节性:这是由于植物的种植受着季节变化的影响而决定的。一般情况是夏、秋季节随着植物性食物的不断上市,其它植物的不断成熟,这类食物中毒也就相应地不断发生;冬、春季节随着植物性食物和其它植物的逐渐减少,这类食物中毒也就相应地逐渐减少。然而,对某些植物性食物或某些植物性食物的制品来说,这种季节性就不存在了。如土豆和豆浆中毒,一年四季都有发生。

发病的散在性:这类食物中毒散在发病多于集体暴发。如,一人或数人,一户或数户,一个或数个小的集体食堂,一般都多于大的集体伙食单位的暴发。这主要是由于某些植物性食物,或某些毒性植物的某些特定因素(如不易大量采摘,或不便大量采购、运输、贮存或加工等)所决定的。故集体暴发少于散在发生。

(三)动物性自然毒中毒 凡是吃了贮存或加工烹调方法不当,未能清除或破坏某些含有天然毒素的动物性食物,或是吃了某些动物的有毒组织器官;或是吃了过量的某些动物的肝脏;或是吃了某些因吃了有毒藻类而使体内含毒的水生动物等所引起的食物中毒,统称为动物性自然毒中毒。

动物性自然毒中毒的规律与植物性自然毒中毒的规律基本相同,但其地区性的特点似更突出。如河豚毒素中毒、麻痹性贝类中毒等,国内外均多见于沿海地区。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 凡吃了被农药、金属毒物及其它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的食物;或吃了因贮存或制做方法不当,而生成了有毒化学物质的食物;或吃了形似食物或药物以及食物添加剂的有毒化学物质等所引起的食物中毒,统称为化学性食物中毒。

化学性食物中毒的规律是:散在发病多于集体暴发;有些中毒(如农药和亚硝酸盐等)农村多于城市;发病率和病死率也都较高;没有明显的季节性,一年四季都有发生。

(五)真菌毒素食物中毒 凡吃了在生长、收割、运输、贮存、加工或销售等过程中,被产毒霉菌污染并在其中产生了致病量毒素的植物性食物而引起的中毒,统称为真菌毒素食物中毒。

真菌毒素食物中毒的特点是:有的有一定的地区性(如赤霉病麦中毒多发生于长江流域)和季节性(如霉变甘蔗中毒多发生于春季);有的散在发病多于集体暴发,而且发病率和病死率也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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