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分泌腺中毒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科学普及出版社《常见食物中毒防治手册》第150页(2304字)

(一)甲状腺中毒 1.概述:动物内分泌腺中毒,主要是甲状腺中毒,特别是猪甲状腺中毒最为常见,其次,是肾上腺中毒。

猪的甲状腺位于气管与喉头连接处的下方,为成对腺体,分左右两侧叶,两侧叶的下部大半相连。甲状腺的功能,主要是分泌甲状腺素。这种激素能促进全身组织细胞新陈代谢,保证机体的正常生长发育。也是制药的极好原料。但是,甲状腺素过多或是缺乏,都会引起机体代谢失调及功能紊乱。故当人体过量摄入含有甲状腺素的甲状腺体时,即可引起中毒。

中毒的原因大多是由于食用未摘除甲状腺体的猪喉头气管,或猪血脖肉所致。此外,也有因误食供制药用的猪甲状腺体而中毒。

2.毒理作用:甲状腺内含有甲状腺素,是一种含碘较高的L-氨基酸。其化学物理性质比较稳定,在超高温670℃以上才能破坏其有效结构。一般的高温烹调制做对其致病成分没有任何影响。当人体在短时间内食入大量的甲状腺素时,就会过度增加体内各种组织的代谢过程,引起代谢紊乱,使各组织系统的活动平衡失调;并能提高人体对肾上腺素及交感神经介质的感受性,使交感神经出现过度兴奋现象。甲状腺中毒既有极似甲状腺机能亢进的表现,也有甲状腺素中毒的特点。

据文献记载,成年人口服甲状腺粉剂量,每日为0.06~0.2克;当服用量每公斤体重超过0.3克时,即可发生休克。故一次食入猪甲状腺体3克,就能引起中毒;也有报告一次食入1.8克,就引起中毒。

3.临床表现:

(1)潜伏期:短者1小时,长者140小时,有的甚至可长达10天以上,一般多在食后12~36小时发病,发病高峰可在食后20小时左右。

(2)症状:发病多先始于头痛、头晕或眩晕,继而全身无力、四肢酸痛,特别是腓肠肌最为明显,关节痛、心率加快、食欲减退、两手胀麻、发热、盗汗、恶心、口渴、呕吐腹痛、有的腹泻,但大部分病人可出现便秘;此外,病情较重者还可出现兴奋、烦躁、耳鸣、失眠、视物不清、肌肉纤维性颤动,心律失常、痉挛,舌、眼睑及两手震颤,肝区痛、头发脱落,手和脚的掌侧脱皮,甚至全身脱皮,并可出现皮疹、皮肤出血以及皮肤搔痒等;妇女还可出现月经不调或闭经;孕妇患者有的可引起流产或早产;胎儿和乳儿可经中毒母体的胎盘或乳汁的传递而引起中毒;有的病人还可能出现时哭时笑,或狂躁,或抑郁等精神症状,有的甚至神志不清,出现昏迷。

(3)病程:轻型病人3~7天可以恢复,较重者2~3周可使症状消失,个别重症者月余也能痊愈。

(4)治疗:①镇静安眠:可口服苯巴比妥每次0.015~0.03克,每日2~3次;必要时可给催眠量每次0.05~0.1克,一次极量0.25克,一日极量0.5克;或口服盐酸氯丙嗪每次0.0125~0.1克,一次极量0.15克,一日极量0.6克。使病人处于镇静安然状态利于恢复健康。

②输液解毒:可按病情需要给病人静脉输入10%或25%葡萄糖溶液500~1,500毫升,以及足量的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C,以利解毒。注意病人饮食,必要时可给病人高蛋白或高糖膳食,使营养保持平衡。

③其它可对症治疗。

(5)预防:①加强屠宰场的兽医监督检查工作:凡屠宰场和屠宰专业户,均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肉品检验及复验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修割内分泌腺体的技术人员;摘除的甲状腺体要统一保管,只准供制药用,不准加工食用。

②普及食品卫生法制和食品卫生科技知识:加强对乡镇家畜屠宰点或屠宰专业户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法制及食品卫生科学知识的教育。严禁出售带有甲状腺体的家畜喉管肉或血脖肉;摘除的甲状腺体,应由乡镇畜牧兽医检疫部门统一妥善处理,严防流入农贸市场。

(二)肾上腺中毒 1.概述:肾上腺或称副肾,是成对的腺体,位于动物左右两个肾脏(俗称腰子)的前端,多被腹腔的脂肪包裹。

引起中毒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误食了未摘除或摘而未净的肾上腺体所致。

2.临床表现(1)潜伏期:短者15分钟,长者2小时,一般多在食后30分钟左右发病。

(2)症状:肾上腺含有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多种内分泌素,误食过量,即可中毒。

中毒后,患者首先感觉口内苦、涩、麻、辣,舌觉麻木,继而即可出现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腹泻等胃肠症状;有些病人同时伴有头晕、无力、瞳孔散大等神经症状;此外,少数病人尚有心悸、四肢麻木、抽搐等症状;如果病人食间饮酒,或患有高血压病等,其病情可明显加重。

3.治疗:对症治疗即可。

4.预防:见甲状腺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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