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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农奴制改革

书籍:世界史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38页(1250字)

1861-1866年俄国自上而下进行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直至19世纪中叶,俄国是欧洲主要国家中唯一未经历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封建农奴制依然占据统治地位,严重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克里木战争的失败,显示出农奴制俄国的腐败和无能。反农奴制的革命运动一浪高过一浪。1858年爆发的农民起义86次,1860年达108次。以车尔尼雪夫斯基为代表的革命民主主义知识分子主张用革命方式消灭封建农奴制,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地主阶级中有些人也在研究如何在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下“解放”农奴。沙皇亚力山大二世承认,与其等农民自下而上起来解放自己,不如自上而下来解放农民。1861年2月19日(公历3月3日),沙皇颁布《关于农民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法令》,并签署一个特别宣言。法令主要内容为:

(1)宣布废除农奴制度,农民得到人身自由和支配自己财物的权利。农民可以自由择业,有权用自己名字与人订约;

(2)农民在获得解放时取得一块“份地”,但必须缴纳赎金。赎金数根据以往代役租数进行计算,即以以往代役租数作为6%的年利率加以资本化得出。如莫斯科州以往一个农民份地的代役租是0卢布/年,赎金数则为卢布。农民一次先交总数的20-25%,其余每年缴付6%,49年内本利还清;

(3)在划份地时,农民要把原种土地的1/5到2/5给地主。这部份为地主剥夺的最好土地被称为“割地”;

(4)在农民和地主订立赎取份地(期限为2年)以前,仍需服劳役或缴代役租;

(5)保留村社,建立连环保,设立调停吏。农民份地仍被认为是村社的;农民用自己财产互相担保缴纳赎金和税款;加强对农民的控制。

“2月19日法令”只涉及大俄罗斯、乌克兰、自俄罗斯和立陶宛等地,只限于地主农民。1863年,颁布解放采邑农民的法令。1866年又颁布解放国家农民的法令。据此,共解放地主农民1025万,采邑农民100余万,国家农民950万。

60年代至70年代初,沙皇政府在农奴制改革的基础上,在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教育制度、财政制度和军事制度等上层建筑领域实行一些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例如设立州和县的地方自治局、市杜;实行开庭审讯,建立律师辩护制度和陪审官制度;取消大学入学的等级限制;公布财政开支;用义务兵役制代替募兵制。

俄国农奴制改革是19世纪50-60年代欧洲民族民主运动高潮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成为俄国从封建生产方式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折点。但改革不彻底,仍保留了大量的农奴制残余,政治上的主要表现为沙皇专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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