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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确立与事前准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9页(2523字)

非现场监督作为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实施再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以被监督对象报送的金融监管、业务活动等各种信息资料为主要依据,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的再监督活动。根据监督需要可以进行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按照监督要求可以进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1)确立监督事项:①根据上级要求或本单位领导的安排,确立监督项目;按照监督的主要目的,确定监督的内容、重点和期限。

非现场监督应围绕内审工作的中心任务确定,既可以进行持续监督,也可以进行重点监督。

②监督的重点:非现场监督的重点是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执行业务操作规程情况,重要岗位和重要业务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等情况。

(2)成立非现场监督内审组、制定监督方案:①确定非现场监督人员,成立非现场监督内审组,指定组长与主审人。

②制定非现场监督方案。非现场监督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目的、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频率、工作要求等。

(3)确定应报送的资料:根据监督目的和内容,要求被监督对象报送必要的资料,并对资料报送的频率、内容和日期作出具体规定。

①金融监管部门应报送下列资料:

a.对金融机构各类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决定;

b.对辖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查处资料;

c.月度、季度非现场监管报告及相应附表;

d.部门形成的各类业务文件,包括机构审查、审批文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审批文件及监管过程中形成的制度、办法等;

e.上级行对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整改情况。

②货币政策与统计部门应报送下列资料:

a.对辖区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情况的各类检查及处理资料,对辖区金融机构违反统计法规的查处资料;

b.金融统计月报、辖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报告、有关货币政策和经济金融运行的调查报告;

c.部门形成的业务文件及工作中形成的各项制度、办法等;

d.上级行对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整改情况。

③外汇管理部门应报送下列资料:

a.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报表、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报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表、银行结售汇业务统计月报、外汇账户收支情况统计表、境外投资外汇报表、外汇债务统计月报等;

b.对各类外汇管理业务的分析及调查报告;

c.各项外汇业务管理检查报告及处理决定;

d.部门形成的业务文件及工作制度、办法等;

e.上级行对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整改情况。

④会计财务部门应报送下列资料:

a.月计表、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决算表;

b.财务收支计划、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c.部门形成的有关会计、财务管理的文件;

d.各类检查及处理报告;

e.上级行对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整改情况;

f.有关会计凭证、账簿、业务登记簿等。

⑤国库营业部门应报送下列资料:

a.预算收入月报表、预算收支统计汇总月报表、退库季报表;

b.月度预算收支统计分析报告、月度国库监管报告、季度退库分析报告;

c.总、分账及有关登记簿;

d.部门形成的业务文件及制度、办法等;

e.上级行对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整改情况。

⑥货币金银部门应报送下列资料:

a.发行基金和金银总、分账及各项业务登记簿;

b.各种业务报表及分析报告;

c.对辖内执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的检查及处理资料;

d.部门形成的业务文件及工作制度、办法等;

e.上级行本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整改情况;

f.人民币宣传及反假情况。

⑦对其他业务部门的非现场监督,根据业务特点和监督需要,调阅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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