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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评价应注意的事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145页(288字)

(1)内控监督评价应覆盖评价对象所有的部门和岗位,要对人民银行开展的各项业务操作和管理活动进行全面评审。

(2)内控监督评价要根据人民银行的业务性质和控制目的来确定测试重点,重点检查评价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环节控制。

(3)内控监督评价应定期进行,保持其“周期性”。分行对中心支行的评价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中心支行对支行的评价原则上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对本行职能部门的评价应每两年进行一次(上级行或本行领导另行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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