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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金银业务处理依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176页(402字)

责任事故包括库房、库款被盗、被抢、失火、毁损、霉烂;账务核算差错;黄金收兑亏损;票样丢失、有价证券及其他实物丢失。

(1)属于操作不当或偶然失误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追究货币金银部门主要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2)属于故意违规操作或有章不循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追究当事人及部门分管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3)因违反监督制约规定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追究应参与经办此项业务有关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刑事案件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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