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草综合治理中的防治指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田杂草防除手册》第317页(795字)

防治农田杂草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增加经济效益。因此,制定合理的防治指标,是科学使用除草剂的关键,是开展农田杂草综合治理的依据。按照防治指标进行防治,有利于各种防治措施的协调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把杂草的危害损失控制在经济允许水平以下。

杂草对作物的危害与杂草的群落组成、密度及发生时期有关。杂草危害损失率的测定通常采用大田随机调查法,选择单一杂草或某种群落组成,并在作物植株密度相同和肥力均匀的田块进行。此法的关键是调查足够多的点,选择不同的杂草密度,求出密度-产量对应值(至少5对以上)进行统计分析。另一种损失率测定的方法是进行系统的损失率测定试验,包括损失条件试验和损失过程分析。

农田杂草综合治理,既要力求通过生态作用发挥持久的控制效应,又要讲求经济效益。因此,应该允许与经济允许水平相对应的杂草密度存在,这样不致于造成防治措施得不偿失。经济允许损失的确定,涉及到生产水平、产品价格、防治费用和防治效果,以及社会所能接受的水平。其原则为允许相当于防治费用的经济损失。

防治适期应以防治费用最少而防治后经济效益最高为原则,以草龄来说,应在杂草2~4叶期为防治适期,把杂草消灭在造成危害之前,而防治指标或经济阀值是在防治适期与为害期经济允许密度相应的杂草数量。由于防治指标处在为害期出现前,因此防治指标往往低于经济允许密度,但有时也等于或大于为害期的经济允许密度。其原则是尽可能考虑适应推行各种防治措施,而不要单纯从药剂防治去考虑;防治指标针对主要杂草,但也要考虑到次要杂草的发生情况;防治挽回的经济损失原则上要大于防治费用,但检疫性杂草例外;防治指标必须以危害损失的数据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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