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处理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第56页(296字)

【参考法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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