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部门在绿色奥运工程建设中的任务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第110页(351字)

【参考法条】:《绿色奥运行动计划》第四条(一)。

各级政府必须根据中央计划,支持建设绿色奥运的各项工作,明确各项任务的政府责任部门,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编写详细的交通、能源、固体废物等专项计划。组织有关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任务完成的情况,协调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社会团体与民间组织的行动。

拟订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依法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绿色奥运行动计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规划。

组织绿色奥运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在行动计划实施中接受法律监督以及企事业单位、各界社会团体与民间组织和广大市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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