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出口业务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195页(8729字)

一、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核算是指核算企业以贸易方式对境外自营出口和转口销售的商品;进口原材料加工复制出口的商品;以出顶进的商品和出售出国展品、样品、小卖品;以及批准供应境内外轮和远洋国轮、友谊商店、贸易中心,外国驻华使馆等销售收取以外汇计价的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其盈亏。

为使核算成本盈亏口径一致,出口商品一律以离岸价格为基础。按到岸价和成本加运费价格对外成交的,在商品离境后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包括明佣和暗佣)和银行财务费,应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按离岸价格对外成交的应由我方支付的佣金,也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至于支付的累计佣金,不易按商品认定的,列入“经营费用”。

半年和年末对本期出口的销售如有应付未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必须预估入帐时,并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

自营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即指已销商品的进价成本,应负担的经营费用和税金在实际支付后,通过帐外分摊办法,分担到每个商品上,计算出每个商品的净盈亏。

二、自营出口销售的帐务处理

出口商品销售业务的一般程序和帐务处理有以下几步:

1.商品出库待运出口

企业根据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由储运及业务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刷唛等工作,并填制“商品出库通知单”,同时备好发票、装箱单及其他出口单证,商品即可出库运往港口、码头、车站等候装船、装车。财务部门根据仓库转来的“商品出库通知单”进行帐务处理。

[例1]康达进出口公司按合约规定出口待运A商品1000箱,成本单价每箱人民币2000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 2000000.00

贷:库存商品——A商品 2000000.00

2.出口交单确认销售收入

储运部门填制全套出口单据办理托运,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在港口、车站存储的出口商品装船(车)后,取得正本提单或运单连同出口发票等单据交银行,经银行审核同意。财会部门根据发票付本作商品销售处理。

[例2]设上述业务出口商品发票金额为40万美元CIF价,当日汇率为1∶8.3,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帐款——某客户 3320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A商品 3320000.00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结转其销售成本。结转时必须以出口发票所列商品、规格、数量为依据,与原转待运商品的出库单核对完全相符。如有由供货单位直接发送车站码头装运出口者,则应与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经验收符合出口交货要求的进货凭证核对相符,方可进行帐务处理。

[例3]上例中结转商品进价成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A商品 2000000.00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A商品 2000000.00

若发现出口发票与原出库单或进货凭证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调帐。

4.出口收汇

银行收到国外银行转来外汇时,按当日的外汇牌价(买入价)将外汇折合为人民币开制结汇水单,转帐给出口企业,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银行转来的结汇水单进行帐务处理。

[例4]上例中银行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1∶8.6)折合成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公司帐户,计算的汇兑损益为人民币12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40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某客户 3320000.00

汇兑损益 120000.00

5.支付国外运费、保险费

出口企业接到银行转来的外币运费和保险费帐单,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按当日外汇牌价(卖出价)折算为人民币,转帐支付给外轮代理公司、外运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于出口销售收入以离岸价为核算基础,发生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均应冲减商品销售收入。

[例5]上述出口商品应支付海运费3500美元,海运保险费500美元,当日汇率1∶8.5。会计分录如下:

贷:自营出口销售——A商品 3400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 34000.00

6.支付国外佣金

(1)暗佣。暗佣佣金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在出口后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中间商。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也叫汇付佣金。财会部门应根据对外付佣通知单经与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及付佣方法等核对无误后进行帐务处理或对外付佣。

[例6]上述出口商品应付国外中间商3%佣金,汇率1∶8.3。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贷:自营出口销售——A商品 99600.00(红字)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99600.00

若议付佣金,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收汇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336800.00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996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某客户 3320000.00

汇兑损益 116400.00

若为汇付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99600.00

贷:银行存款 99600.00

(2)明佣。由于发票中已注明内扣佣金,会计上按应收帐款净额进行处理。(具体会计分录同上述出口交单)

(3)累计佣金。应在到期对外汇付时列帐。如能认定商品,可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如无法认定以“经营费用”列支。

[例7]康达进出口公司应支付无法认定商品的累计时间佣金$2000美元,当日汇率1∶8.3。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费用——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 16600.00

贷:银行存款 16600.00

7.预估国外费用

为了正确核算出口商品的销售盈亏,不影响当年出口商品的每美元出口成本,年度终了结帐前,对已作出口销售,对国外尚末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及尚未列帐的佣金进行预估入帐并冲减当年的出口销售收入。实际支付时,冲减预估部分。

[例8]某进出口公司,年终时预估运费2000美元,保险费400美元,佣金200美元,汇率1∶8.45,其会计分录如下:

贷:应付外汇帐款——预付国外运、保费及佣金 21970.00(红字)

贷:自营出口销售——某商品(国外运费) 16900(红字)

贷:自营出口销售——某商品(国外保费 3380(红字)

贷:自然出口销售——某商品(佣金) 1690(红字)

下年度实际支付时,冲减预估部分,按实付金额入帐。

8.出口销售退回

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1)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交储运部门办理接货,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会计分录(仍以上述出口商品为例):

贷:自营出口销售——A商品 3320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某客户 3320000.00

(若货款已收回,应贷记“应付外汇帐款”科目,商品入库后,再通过银行归还)。

同时冲减原销售进价成本,即:

借:库存商品——出口退回——A商品 2000000.00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A商品 2000000.00

(2)对退货的原出口及退货运保费,应双方协商处理。对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我方不负担退货费用,原出口运保费也不做处理。对应由我方承担责任的出口退回,则应将原出口及因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再以“营业外支出”列支。

(3)如退回原货,另换新货,则应先冲转原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在重新发货时,重作销售处理。

9.外付索赔、理赔

(1)索赔的核算。索赔是由于国外客户毁约不履行合同,我方按合同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

[例9]由于客户未履行合同,我方索赔20000美元(汇率1∶8.6),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帐款——美元——出口索赔 172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72000.00

收到理赔款,据银行结汇水单,记:

借:银行存款 172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美元——出口索赔 172000.00

(2)理赔的核算。商品出口销售后,客户因各种原因而提出索赔,对我方来讲即为理赔。

发生理赔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品质或数量与合同不符;②少发少运;③错发错运;④不按期交货;⑤包装不妥造成损失;⑥随船单证不齐,或漏填错发。

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理赔事项应进行不同的帐务处理。

因品质与合同不符或单证、运输等差错及我方未履行出口合约而发生的理赔事项,应根据对方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分析认为证据确凿的,经领导同意,对外理赔。

[例10]某进出口公司因出口商品花色与合同不符,同意对外理赔15000美元,当日汇率1∶8.65,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975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美元——出口理赔 129750.00

因少发少运而发生的对外理赔,应先调整原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再作理赔的帐务处理。

[例11]某外贸企业出口销售商品,因少发商品1000打(售价200美元/打,记帐汇率1∶8.6,进价成本人民币1100元/打),对外索赔250000美元,转帐日汇率1∶8.6,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87000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美元——出口理赔 2150000.00

自营出口销售——某商品 1720000.00

同时,记:

借:库存商品——某商品 1100000.00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某商品 1100000.00(红字)

因我方错发错运而发生的对外理赔,应区别下列情况,作不同的帐务处理。

①如买卖双方同意调换商品,财会部门应作换货处理。

②双方同意不再换货,以退补差价方式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A(应发商品成本)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补记成本)

贷:库存商品——B(实发商品成本)同时调整出口商品销售收入,记:

借:应收外汇帐款(初收帐款)

贷:自营出口销售——A商品 (红字)

自营出口销售——B商品 (实销商品收入)

③错发商品为责任事故,商品不再退换。理赔款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贷记“应付外汇帐款——出口理赔”同时调整销售成本及库存。

对外理赔事项应查明责任,若属本企业责任事故,应按规定报批后,以“营业外支出”列支,若为供货单位或其他部门责任,原则上应按对外理赔金额进行赔偿。即:

借:营业外支出(企业自身责任)

其他应收款——国内——客户(其他单位或部门责任)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清算或支付对外理赔款时,必须先查明原出口货款是否已全部收汇,是否另有应收该客户的其他款项,如有应收款,应先予以扣除然后向银行申购外汇对外支付,若该客户应收款不足抵付理赔款,不仅不需对外付款,而且还应催收其结余的应收款。

10.出口退税

企业应按月根据上月自营出口销售帐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连同上月出口销售收入明细帐副本、购进出口商品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消费税者应提供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签章的《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先报经外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例12]某外贸公司按上月出口销售净收入和规定税率计算应退增值税为人民币60000元,申报时,记:

借:应收出口退税 6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0000.00

实际收到出口退款时,记:

借:银行存款 60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60000.00

实际收到退税数与原申报数不符,应调整差额,设实际收到退税为57000元,则记:

借:银行存款 5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60000.00

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商品,如发生退关或退货,应补交已退税款。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

贷: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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