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业务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207页(2940字)

一、代理进口的对内结算

代理进口业务是代办性质的业务,外贸企业进口商品的对内销售按代理作价办法作价,只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一切国内外费用、税金及其盈亏均由用货单位负担,根据这一作价原则,代理进口货款结算包括以下内容:

(1)货价=FOB价格的外币货值×外汇汇率

(2)国外运费=货价或货物毛重×运费率或运费定额

(3)国外保险费=(货价+国外运费)×(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4)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到岸价

(5)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款价格×消费税率

(6)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

(7)银行财务费=货价×费率

(8)外运劳务费=计费单位×费率

(9)外贸企业手续=到岸价×费率

(10)代垫运杂费。按实际代垫金额计算。

以上各项的合计数,即为代理进口对内的结算价格。

二、代理进口业务的核算

对代理进口业务,会计上设置“代购代销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以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购、代销商品的手续收入。收入手续费时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转本年利润时借记本科目。

现举例说明其帐务处理方法。

[例3]凯奇达进出口公司代宏丰厂从美国进口设备一台,离岸价80000美元,国外运费7500美元,国外保险费270美元,关税税率10%,增值税率17%,银行财务费3000元,外运劳务费7500元,外贸手续费9000元,汇率1:8.2,预收委托单位人民币720000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 720000.00

贷:预收帐款——宏丰厂 720000.00

(2)收到国外单证,对外付款,并向委托单位办理结算时,记:

借:预收帐款 72000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外商 6560000.00

——运保费 63714.00

银行存款 286.00

同时,记:

借:应付外汇帐款 719714.00

贷:银行存款 719714.00

(3)计算进口应纳关税,其计算过程和会计分录如下:

应纳关税=(80000+7770)×10%×8.2=71971.40

借:应收帐款——宏丰厂 71971.40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71971.40

(4)计算进口增值税,其计算过程和会计分录如下:

应纳增值税=(80000+7770+8777)×17%=16412.99

借:应收帐款——宏丰厂 16412.99

贷:应付帐款 16412.99

同时,记:

借:应付帐款 16412.99

贷:银行存款 16412.99

(5)支付国内费用,记:

借:应收帐款——宏丰厂——外运劳务费 7500.00

应收帐款——宏丰厂——银行财务费 3000.00

贷:银行存款 10500.00

(6)结转代理手续费收入,记:

借:应收帐款——宏丰厂——代理手续费 9000.00

贷:代购代销收入 9000.00

(7)计算代理收入应交营业税450元,城建税31.5元,教育费附加13.5元,记:

借:代购代销收入 495.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450.00

——城建税 31.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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