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的编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265页(4810字)

一、损益表

损益表是反映企业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它可提供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企业应按月、按年向有关部门和投资者及时报送月份、年度报表。

1.损益表的形式。损益表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既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又反映经营成果的分配的损益表;另一种是只反映经营成果的损益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损益表为前一种形式,《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后一种形式。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要按月计算损益、编制损益表。年度中间进行利润分配有一定程度的预计性质,只有年末进行利润分配才有实际意义。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另行编制一张附表“利润分配表”,单独在年末编报。

2.损益表的结构。损益表分多步式和单步式两种结构。多步式损益表按损益构成因素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反映商品销售利润构成;第二部分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利润构成;第三部分反映企业营业利润构成;第四部分反映最终经营成果即利润总额。单步式损益表是将本期所有收入加在一起,再将所有费用、支出加在一起,两者相减,通过一次计算得出净损益。这种形式的缺点是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因为它既无法判断营业性和非营业性收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也无法判断主营与非主营业务收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所以,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多步式损益表的格式(详见损益表的编制)。

3.损益表的编制。

图表2-15-1是万通股份公司1994年年度损益表。

图表2-15-1

损益表

企业应首先编制损益表(年终时包括其附表利润分配表),然后才能根据有关数据编制其他会计报表,尤其是编制会计决策报表时。这是因为只有利润分配完成并得出企业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后(月份不进行利润分配,损益表得出的利润额即是未分配利润),才能完整地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得出利润总额后才能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

损益表的编制应按会计制度要求并结合外贸企业实际情况进行。

(1)损益表反映企业各月份和年度利润(亏损)总额的实际情况。“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2)“商品销售收入”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果外贸企业增设“其他销售收入”科目的,应在本项目填列。

(3)“销售折扣与折让”项目,反映企业为销售商品及早收回货款或因商品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本项目应根据“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4)“商品销售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已销商品的进货原价。本项目应根据“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外贸企业增设“其他销售成本”科目的,应在本项目填列。

(5)“经营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商品购、销、存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经营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该项目包括了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如果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为收入且大于经营费用,应用负号反映,并作加项来考虑,即收入-成本-(经营费用)。

(6)“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7)“代购代销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扣除其应交营业税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代购代销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该项目不包括代理进口、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和成本。代理进口、代理出口的销售收入和成本列入“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项目。

(8)“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收入(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1)“汇兑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汇兑净损失。如为净收益,以“-”号反映,并按加项考虑,即-(-汇兑损失)。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净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13)“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二、利润分配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它是损益表的附表。

1.利润分配表的结构。一共四大项目,三个层次。第一大项为损益表转过来的利润总额,第二大项为税后利润。计算税后利润为本表的第一个层次。第三大项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该表的第二个层次。第四大项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计算企业累计的尚未分配的利润为该表的第三个层次。

2.利润分配表的编制。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图表2-15-2是万通股份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配表。

图表2-15-2

利润分配表

利润分配表应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编制。

(1)利润分配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2)“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3)“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4)“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5)“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年“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号反映。

(6)“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7)“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8)“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3.填制利润分配表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税后利润项目。此项目不是利润总额乘以适用所得税税率得出应交所得税后相减求出的。按理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应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但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要按纳税规定作相应的加计或扣除。它需要进行利润申报并加以计算,求出“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乘以所得税税率得到应交所得税金额。

另外,企业对上年利润调整增加利润而应增加上缴的所得税不包括在“应缴所得税”项目中,而在“上年所得税调整”中反映,相应地,调整减少利润而减少上年所得税用负号反映。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持当年上交所得税和当年税后利润数字正确。

(2)应交特种基金项目是指目前的“两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还要从税后利润中交纳。若企业对上年利润进行调整,需要交纳“两金”的,包括在“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内。

(3)应付利润项目。对于联合经营投资应分出的利润,可以“先分后税”,也可以“先税后分”,一般大都“先分后税”。企业收到的联合经营投资利润虽在损益表中反映,但要注意是“先分后税”,还是“先税后分”,避免重复纳税。

(4)未分配利润项目。未分配利润是所有者的权益,它是一个累计数字,包含上年未分配的利润。如果上年未分配利润是负数,表示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可用当年实现利润弥补。如果当年出现亏损,也应计入未分配利润作为抵减。在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时,要注意加上上年(即年初)未分配利润数一并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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