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和汇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303页(4121字)

一、外汇的含义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以及可用于国际支付的特殊债权。我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外汇包括:①外国货币,如钞票、铸币等;②外币有价证券,如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③外币支付凭证,如票据、银行存款凭证等;④其它外汇资产。

凡是称作外汇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以外币表示的国外资产。用本国货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不能视为外汇;

(2)在国外能得到偿付的货币债权。凡是不能在国际上得到偿付的各种外汇证券,如空头支票、拒付汇票等不能视为外汇;

(3)可以兑换成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只有能够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或在国际结算中能够充当支付手段的国外钞票,才能算作外汇。对于不能自由兑换的外国钞票,不能视作外汇。

概括地说,外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可自由兑换的外国钞票;二是用可自由兑换货币表示的债权凭证。当然第二方面是外汇的最大构成部分。

二、外汇的分类

外汇可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主要分类方法有以下几种:

(1)根据外汇的来源可将外汇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贸易外汇指来源于商品进出口贸易的外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外汇均属非贸易外汇,如侨汇、旅游外汇、劳务外汇、国外赠款等。

(2)根据外汇是否可以自由兑换分,可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自由外汇是指在国际上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是可以向第三者进行支付的外国货币及支付手段,如美元、日元、瑞士法朗等即是自由外汇。记帐外汇又称双边外汇,是指不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便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者进行支付的外汇。如我国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往来中,双方为了节约使用外汇,采用记帐外汇办理清算,所有进出口货款,只在双方银行开立专门帐户记载,年度终了,发生的顺差或逆差,转为下一年结余继续使用。这种只在双方银行帐户上记载的外汇,不能转给第三者使用,也不能自由兑换成自由外汇。

(3)根据外汇币种的汇率的升降趋势不同来划分,可分为硬货币与软货币。那些在一定时期内币值坚挺,汇价趋于上升的自由兑换货币就叫硬货币;反之那些汇价趋软的货币则称软货币。

(4)根据外汇买卖的交割期限的不同划分,可分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在外汇交易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交割完毕的外汇叫即期外汇;外汇的买卖不需要即时交割,而是签订买卖合同,预定将来某一个时间进行交割的外汇,即称为远期外汇。

三、汇率

1.汇率及其标价方式

汇率也称汇价,是用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简而言之,它是两种货币的交换比价或兑换一个单位货币需另一货币的数额。如某企业需进口一台先进设备,价10万美元,那么需要多少人民币才能换回10万美元呢?假定兑换日外汇市场上1美元=8.4元人民币,这样该企业需用84万元人民币才能换回相应的进口设备的价款。这里1美元=8.4元人民币,就是换一个单位美元需用人民币数额,这就是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

由于汇率是两种货币的交换比价,因而在计算或使用汇率时,首先要确定以本国货币还是以外国货币为标准。标准不同,汇率的计算方式就不同,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也不同。一般情况下,汇率的标价方法有两种:

(1)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也称欧式标价法或应付标价法。它以外币的不变的计算标准,本币随供求上下波动,也就是以本国货币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例如,1995年4月25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8.4227人民币即为直接标价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直接标法,我国亦采用此种方法。在这种标价法下,如果单位外国货币可换回比原来更多的本国货币,说明本国货币币值下降,称为外国货币汇率上升;反之,则说明本国货币币值上升,称为外币汇率下降。

(2)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固定标准,折合成若干数额的外国货币,也就是以外国货币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在这种标价法下,本国货币的数额不变,而所折合的外国货币的数额则随两国货币币值的变动而变动。例如,1995年4月25日,中国银行的美元市场价为1美元=8.4227元人民币,若采用间接标价法就是:1¥=0.1187us$。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英国采用这种标价方法。本书在谈及汇率,一律采用直接标价法。

2.汇率的种类

外汇汇率的种类很多,有各种不同的划分方法。特别是在实际业务中,从不同角度来划分,就有各种不同的汇率。

(1)从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划分:①买入汇率。又称外汇买入价,是指银行向客户买入外汇时所使用的汇价。②卖出汇率。又称外汇卖出价。买入外汇与卖出外汇的差价是银行买卖外汇的收益,一般为1‰~5‰。③中间汇率。又称外汇买卖中间价,是指外汇买入和卖出价的平均数。④现钞汇率。又称现钞买卖价,是指银行买入或卖出外币现钞时所使用的汇价。

(2)按汇兑方式划分:①电汇汇率。指经营外汇业务的本国银行用电报委托其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付款给受款人所使用的一种汇率。因为电汇调拨资金速度快,加速国际资金周转,所以电汇在外汇交易中占有绝大的比重,它已成为基本汇率。②信汇是用银行开具的付款委托书,以信函方式通过邮局寄给付款地银行,转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因为邮递需要一定的时间,银行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占用客户的资金,因此信汇汇率比电汇汇率低。

(3)按外汇交易的交割期限划分:①即期汇率。也称现汇汇率。它是指买卖外汇的双方在成交的当天或第二个营业日进行交割的汇率。②远期汇率。它是适用于远期外汇交易的汇率。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之间是有差额的,这种差额叫远期差价。

(4)按外汇管制的松紧程度划分:①官方汇率。指由一国中央银行或外汇管理当局制订和公布的,一切外汇交易所使用的汇率。②市场汇率。指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外汇交易的实际汇率。

(5)按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来划分:①固定汇率。指一国货币同另一国货币的汇率基本固定,汇率的波动仅限制在一定幅度以内。②浮动汇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不规定官方汇率,听认外汇市场的供求来决定的汇率。外币供过于求时,外币就贬值或本币升值,外币汇率就下浮;外币供不应求时,外币就升值或本币相对贬值,外币汇率就上浮。

(6)按买卖对象划分:①同业汇率。指银行之间买卖外汇的汇率,也是外汇市场上的汇率,随市场外汇供求而定。②商业汇率。指银行对顾客买卖外汇的汇率,是根据同业买卖汇率加以适当增(卖出价)减(买入价)所得的汇率。

四、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

为了能够集中使用外汇资金,平衡我国的国际收支,促进商品出口,稳定汇率,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政府对外汇资金的收付买卖、调拨转移、进出国境及人民币汇价进行了比较严格的管制。涉及的一些法律规定我们称为外汇管理制度。1979年以来,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也经过了几次大的变革,曾实行过外汇留成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外汇调剂市场,把市场机制引入了外汇分配领域,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双重汇率。双重汇率使人民币形成两种价格和两种核算标准,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不利于利用外资和国际间经济交流。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两种汇率并存对核算、经营造成诸多不便,特别是外商投资资金按牌价折合,而利润汇出用市场价折合,损害了外商利益,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从1994年起实施了一系列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

(1)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汇率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单一汇率制。新的汇率制度为我国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打下了基础。

(2)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

(3)取消外汇收支和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外汇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

(4)停止发行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继续使用,逐步兑回。

(5)建立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改革汇率形成机制。

这次外汇改革方案实施以来,外汇市场价格平稳,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稳中有升。这次成功的改革是我国人民币走向可自由兑换的一大步,受到普遍欢迎。为外商投资企业也创造了公平的竞争条件,有利于其经营发展,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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