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负债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648页(5030字)

一、负债的概念和内容

负债业务是外汇银行经营活动的主体内容,通过负债,银行可以筹集到所需的资金,从而与资本金一起构成其经营的基础,并在运用过程中取得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它代表着债权人的权益,具有可用货币计量,确定的债权人,偿还期限及其金额等特征。外汇银行负债大致可分成存款、借款、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和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几类。

外汇银行负债按其流动性质同样可以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存放款项、联行存放款项、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发行短期债券等;长期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保证金、发行长期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以上内容有的前已论及,本章着重讨论长期借款和发行长期债券两大负债。

二、长期负债及其分类

1.长期负债的性质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它是企业除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资本以外的、向债权人筹集的、可供长期使用的资金。

与流动负债相比,长期负债具有数目较大,偿还期限较长,利息费用较高的特点。但是,两类负债的主要区别还在于它们的筹资目的不同。流动负债的筹资目的主要是为了补充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长期负债的筹资目的则主要是为了增添大型成套设备、购置地产、增建或扩充厂房等。

2.长期负债的分类

长期负债一般可分为长期借款、发行长期债券和其他长期负债等三大类:

(1)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券。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包括外汇银行的长期借款一般均指向国外筹集的资金。这些资金按其性质和来源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贷款、出口信贷、商业银行贷款等几类。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主要指我国政府作为第一债务人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性金融组织借款,然后转贷给国内金融机构的一种资金,国内金融机构形成对政府(财政部或人民银行)的负债。利率较优惠,但手续较复杂,货款期限较长。

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向我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通常它由政府转贷给国内金融机构,再由银行转贷给国内企业,其特点是期限较长,利率条件比较优惠,常常还伴随着部分赠款。政府贷款的形式一般有赠款与商业贷款混合、软贷款与出口偿贷混合、全部软贷。

出口信贷是指外国政府为了支持本国产品出口,通过贴息并提供担保,鼓励本国商业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一种较优惠的贷款,其特点是期限长,利率优惠;出口信贷一般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银行贷款是指我国金融机构向国外一家或数家商业银行同时借入的一笔资金。其特点是期限较短(一般为1~7年),利率随行就市,借款金额较小。银行贷款按其参与人可以划分为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双边贷款等。

(2)发行长期债券。银行发行的债券一般称为金融债券。它是商业性银行作为债务人为筹集中长期资金而向投资人(即债权人)提供的一种借款凭证。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发行债券须报经人民银行批准,并纳入国家发债计划。同时银行经批准也可代理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的种类很多,但归纳起来可以划分为内债和外债两大类:内债是指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外债则是指在中国境外发行并在境外上市的债券。对于这两类债券,还可以进一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

①按债券还本期限的长短不同,可以分为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短期债券是指还本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长期债券是指还本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券。前者属于流动负债,后者属于长期负债。

②按发债单位有无担保品,可以分为有担保品的抵押债券和无担保品的信用债券。有担保品的抵押债券根据担保品不同又可以分为不动产抵押(以房地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以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抵押)债券和抵押信托(以股票及其他可转让证券抵押)债券。

③按债券偿还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到期一次还本债券、分期还本债券和通知还本债券。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为到期一次还本债券。

④按债券是否记名,可以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附息票债券)。

⑤按能否调换为普通股,可以分为可调换债券和不可调换债券。

⑥按债券可否上市,可以分为上市债券和不上市(不可转让)债券。

⑦按债券的特性不同,可以分为一般金融债券、贴水债券、累进利率债券等。一般的金融债券,期限在1至5年不等,利率略高于同期定期储蓄存款的利率;累进利率金融债券,其利率按年限长短分档次累进计付,期限愈长,利率愈高,期限浮动,但至少不低于1年;贴水利率金融债券,按年限预先支付利息到期按票面金额兑付。

⑧按债券发行价值高低,可以分为平价发行债券、折价发行债券和溢价发行债券。

外汇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在发行债券时应《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发行债券应当制定章程或办法,其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简况、资产净值、发行债券的目的、效益预测、债券总面额、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责任等。发行的债券,其票面不仅要注明债券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而且还要载明债券的还本期限和付款方式;利息的支付方式,发行单位的名称和住所;发行日期和编号,以及发行单位的印记和法人代表的签章;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等。

(3)其他长期负债。外汇银行的其他长期负债是指除发行长期债券、长期借款以外的各种超过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保证金、应付转租赁租金和长期应付款等。①长期存款,是指接受企事业单位的1年期以上的存款;②长期储蓄存款:是指接受居民个人的1年期以上的储蓄存款;③保证金:是指向客户收取的各种1年以上的保证金,如租凭保证金;④应付转租赁租金,是指进行转租赁业务应付给出租企业的租金;⑤长期应付款:是指除长期借款和发行长期债券以外的长期应付款项,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等。

三、长期负债的计价

长期负债的计价必须遵循实际成本原则,即按交易活动中实际形成的债券数额作为负债入帐。影响长期负债计价的主要因素是到期日应偿还的本金、各期应支付的利息和作为贴现率的市场利率。

1.长期负债的费用

长期负债既然是一种向债权人的筹资活动,就必然会发生各种筹资费用,这就是长期负债费用。长期负债费用因不同的长期负债而不同。

(1)长期借款的费用。主要有借款利息、承诺费、一次性费用。

①借款利息。利息是根据实际支用的借款数额及其期限,按借款协议中规定的利率计息,按年(半年)支付给债权人的一种费用。借款利息应按年(半年)发生额计入成本,对跨年度支付的利息,还要采用预提的办法。

②承诺费。这是借款人按已生效未支用借款余额计算并支付给债权人的一种费用。一般专指向外国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所承担的承诺费。由于这种费用在借款未全部支用(提取)完前,每年要支付二次,因此其计费方法也同借款利息一样。但是,应与借款利息分开核算。

③一次性费用主要有代理费、管理费和先征手续费及杂费。代理费是指借款人支付给代理行的费用。这种费用有的是按借款额一次性支付的,有的则是按年支付的,前者应按贷款期限分期摊入成本,后者应按年计入成本。

管理费和先征手续费,是借款人付给债权人的一次性费用。管理费一般为银团贷款的费用,先征手续费一般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费用,如向世界银行贷款,这类费用的特点是费用大,通常是借款总额的0.25%~1%,支付的方法有的在借款额中扣减,有的为实际交付资金。应根据借款期限进行摊销。

杂费是指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付的律师费、旅差费、通讯费等。由于这些费用与借款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归并到借款费用类中,以便全面反映借款的资金成本。这类费用的数额较小,一般可一次计入成本。

(2)长期债券的费用。主要有债券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一次性费用。债券利息是指按债券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固定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是指当债券票面利率不等于市场利率时,其发行价格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如前所述,对债券发行单位来说,债券折价是对其以后少付利息而预付的代价,应逐期摊销;追加利息支出,债券溢价是对其以后多付利息而先得的好处,应逐期摊销,冲减利息支出。

一次性费用是指发行或交易时支付的手续费、经纪人佣金、印刷费及宣传费等。

(3)其他长期负债的费用。其他长期负债,因其借款的性质、种类、用途差别较大,故发生的费用也有所不同,但利息都是它们最基本、最主要的费用。各种长期负债,如果是以外币进行结算的,则还会发生外币折合差额。

长期负债费用的承担对象,因负债的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①筹建期间发生的负债费用作为递延资产;②经营期间发生的负债费用作为经营成本;③清算期间发生的负债费用作为清算费用;④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发生的负债费用,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竣工决算之前,作为购建成本;在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以后发生的负债费用,作为经营成本。

2.计价方法

(1)长期借款应根据借款协议的规定,在实际收到借入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时,按实收金额计价;同时,还必须按其使用期间形成的利息之和计价,即不管利息计入购建成本,还是经营成本,都应将其发生额记入“长期借款”科目的贷方,与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一起作为长期借款的入帐价值。

(2)长期债券应根据其票面金额、折价或溢价金额,以及应付的利息计价。通常债券款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入帐,利息则按结息期计算的金额入帐。会计核算上,在“发行债券”科目下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折价”、“债券溢价”、“应计利息”四个明细科目分别登记,期末“发行债券”科目的贷方余额即为长期债券的面值与其折价或溢价的代数和,并在资金负债表上列示长期发行债券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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