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663页(1078字)

一、资本公积的构成内容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票)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它们的含义分别为:①资本溢价是指在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所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的差额;②股本溢价是指股份制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高于其投入资本的差额;③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是指按国家规定对企业重新估价固定资产的重估价值与帐面净值的差额;④接受捐赠资产价值是指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企业的资产。

二、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

为了集中反映外汇银行资本公积的各项内容,新制度专设“资本公积”总帐科目进行核算。当资本公积增加时,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当按规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外汇银行实存的资本公积数额。

[例5]某外汇银行收到外商赠给的复印机5台,每台国内市场价格为170000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850000

贷:资本公积 ¥850000

[例6]某外汇银行的某项固定资产经评估后确定增值60000元,银行在接到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资产评估认定书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60000

贷:资本公积 ¥60000

[例7]某外汇银行经批准,以资本公积40000元转增注册资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 ¥40000

贷:实收资本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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