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会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947页(11507字)
(一)引言
1.本公告涉及企业财务报表中投资的会计处理和有关应说明事项的要求。
2.本公告不涉及:
(a)《国际会计准则18——收入的确认》和《国际会计准则17——租赁会计》中包括的,投资所赚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的确认基础;
(b)对子公司的投资;
(c)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d)商誉、专利权、商标权和类似资产;
(e)《国际会计准则17——租赁会计》中的融资租赁;
(f)退休金计划和人寿保险企业所作的投资。
定义
3.本公告中使用的下列词汇,有特定的含义:
投资,指企业为了通过分配(如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来增加财富,为了资本增值或者为了给投资企业带来诸如改善贸易关系等其他利益而持有的资产。《国际会计准则2——历史成本制度下存货的估价与列报》中所指的各项存货不是投资。《国际会计准则16——固定资产会计》中所指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用的房地产除外)不是投资。
短期投资,指性质上能够随时变现而持有的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投资房地产,指在地产或房产上的投资,其占用目的主要不是为了供投资企业或同一公司集团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或使用。
公正价值,指一项资产在正常交易中,能使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自愿进行交换的金额。
市场价值,指在当时的市场上出售一项投资所能取得的金额。
可在市场出售的(或译为有价的),指存在着一个当时的市场并能从中得到市价(或某些可以计算市价的标志)。
(二)说明
投资的形式
4.企业拥有投资有各种不同的目的。有些企业的投资活动是经营业务的重要部分,对这种企业经营状况的评价,应以投资活动报告的成果为主要的或唯一的依据。(1)有些企业拥有投资是为了存放剩余资金,而有些则是拥有以贸易为目的投资借以巩固贸易关系或建立贸易优势。
5.有的投资是由证券或类似的证件来代表,有的则不是。投资的性质可能是一项债款,是短期或长期的贸易债款以外的债款,代表应付投资持有人的金额,通常带有利息;另一种情况则可能是在某一企业营业成果的分享权,如权益性股份。多数投资代表财务权利,但也有的是有形资产。例如,某些对土地或房屋的投资,对于黄金、钻石或其他可出售商品的直接投资等。
6.对于有些投资,可以根据当时存在的市场来确定其市价。对于这些投资,市价可表明其公正价值。有些投资则无市场和市价,要用其他方法确定公正价值。
投资的分类
7.许多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都根据《国际会计准则13——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列报》,区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短期投资包括在流动资产中。有价证券投资经过相当长时间仍未出售,也不一定非要列在流动资产之外。
8.主要是为了保护、便利或发展企业已有的业务或贸易关系而持有的投资,通常叫做贸易性投资,其目的不是作为一笔可动用的现金资源,因此要列作长期资产。其他投资,如投资房地产,目的是多年保留手中以产生收益和资本利得,即使也可以出售,仍应列作长期资产。
9.有些企业不划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有些企业可能按照法规的要求,采用不区别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的资产负债表格式。这类企业多半属于金融界,例如银行和保险公司。虽然这类企业在本期经营活动中不拟变卖其资产,它们通常认为它们的投资在需要时可用于本期的营业活动。
10.但是,这些企业可能会有确属是长期资产的投资。例如,银行可以拥有租赁公司的股份。
11.因此,许多这类企业根据投资的性质属于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分析它们的投资和确定投资的帐面价值。
提交的成本
12.投资的成本包括经手人拥金,各种服务费、税金、银行手续费等购买投资的费用。
13.如果购买一项投资是通过或是部分地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其购置成本就是所发证券的公正价值,而不是证券的名义价值或面值。如果购买一项投资是全部或是部分地用其他资产进行交换,其购置成本应参照换出资产的公正价值来确定。如果购入投资的公正价值更为清楚,就可用这一价值来确定其购置成本。
14.与投资有关的应收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是投资的所得,通常作为收益处理。但在某些情况下,这类收入只代表成本的回收,而不构成收益的一部分。例如,在购买附有利息的投资时,已经计算了购买前应付未付的利息,并将这一部分利息包括在购买价格之中,在随后收到利息时,应将所收利息在购买有和购买后两个时期之间进行分配。属于购买前的部分应当扣减购置成本。股权性证券按照购买前的企业利润宣布的股利,应作同样的处理。如果这样分配有困难,只能以主观判断为基础,通常只在应收股利明显代表部分成本的回收时才将股利冲减投资的成本。
15.债款性证券投资的购置成本和偿还价值之间的差额(购买时的折价或溢价),通常由投资者在债券买入之后和到期前的期间内摊销,从而使投资的收益前后一致。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额,应当象利息一样贷记或借记收益,并增加或减少证券的帐面金额。由此得出的帐面金额就可视作当时的成本。
投资的帐面金额
短期投资
16.对于短期投资的帐面金额应如何恰当地确定,有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在历史成本惯例下编制的财务报表,投资项目适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一般规则,同时因为多数短期投资都有市价,所以投资的帐面金额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确定这种帐面金额确定方法的支持者提出,这样能得出审慎的资产负债表金额,不会造成在收益中确认未实现利益。他们还指出,股票市价的侥幸的、而且是会逆转的变动,只不过是由于选定了某一特定的资产负债表日期所产生的结果,因而不能记入帐内。
17.另外一些人提出,鉴于短期投资是随时可以变现的财富存放形式,或是现金的替代物,故宜按照公正价值,即通常的市场价值进行估价。企业关心的不是投资项目的成本,而是变卖这些项目时可以获得的现金。投资与存货不同,因为投资一般都能不费事地售出,而存货在销售确立之前通常是不宜承认其销售利润的。每项投资都不是企业所必需的。例如,一笔股权性投资卖出之后,所得款项投资于银行存款,对企业毫无妨碍。因此,投资宜按市价编报。以市价为帐面金额的支持者还提出,按照历史成本编报投资,会允许企业管理部门随意确定收益金额。因为人们可以将选出的投资进行销售,在售出后又立即重新买进,并将所得利润作为收益编报,而这种交易并没有改变企业的经济状况。
18.一般地说,企业所关心的是其作为短期投资的各项证券的总体价值,而不是个别的投资,因为这些投资是共同作为财富的储存而持有的。与此相一致,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的投资是在证券投资总体的基础上,按照投资的总额或分类估价,而不是在个别投资的基础上。不过,有的人认为,采用证券投资总体为基础会造成以未实现收益冲抵损失的结果。
长期投资
19.长期投资通常按成本列帐。长期投资的价值如果发生非暂时性的下跌,就应减少帐面金额以确认这项跌价。投资价值的标志,可以参照市价,参照被投资者的资产和营业成果以及预期能由投资带来的现金流量,并且考虑投资者的风险及其对被投资者的利害关系的类型和程度。对于被投资者在分配上的限制和对于投资者在变卖上的限制,也可能影响对投资所定的价值。
20.不少长期投资对于投资企业都具有独特的重要性,因此,长期投资的帐面金额普遍是逐项确定,但在有些国家中,长期投资中的股权性有价证券可以在总体基础上根据成本与市价孰低来确定帐面价值。在这情况下,帐面价值的暂时减少和回升都计入权益。
21.长期投资帐面金额因非暂时性跌价而发生的减少数如不能与以往的重估价相抵消,就应当在收益表中列支(见第23段)。投资价值升高时,或是减少帐面金额的理由不复存在时,已经减除的帐面金额可以转回。但在有些国家中帐面金额的减少是不能转回的。
重估价
22.有时,长期投资要按公正价值重估价。为了保持一致性起见,应当明确关于重估价间隔期的政策,所有的长期投资项目应当同时重估价,至少应按照同一类别全部重估价。
23.长期投资重估价引起帐面金额的增加数,是作为重估价盈余直接贷记业主权益。重估引起帐面金额的减少数在可与同一项投资以前贷记重估价盈余的增加数相抵的范围内,如该项增加数不曾转销或未被利用,就应当借记重估价盈余。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帐面金额的减少都应冲减收益。如果一项重估价的增加数与同一项投资以前借记收益的帐面金额减少数直接有关,此项增加数就应贷记收益,以补足以前入帐的减少额为限。
投资房地产
24.有些企业选择把投资房地产作为长期投资核算,另一些企业则愿意按照它们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根据《国际会计准则16——固定资产会计》来核算投资房地产,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4——折旧会计》进行折旧。
25.将投资房地产和为投资来核算的企业认为,投资房地产的公正价值的变动,通常即市价的变动,要比折旧更重要。因此,要有规则地定期对投资房地产进行重估价。以公正价值作为帐面金额的,帐面金额的变动应根据第23段的规定核算。如这类公正价值不记作帐面金额,则应予以说明。
投资的变卖
26.在出售一项投资时,销售所得与帐面金额的差额,在扣除费用之后,作为销售的利润或亏损列入收益表。如该项投资曾经有过重估价,或在帐面上是按市价记载,帐面金额的增加数已贷记并仍保留在股东权益的重估价盈余之中,则此项增加数可以结转至收益或留存收益。前一种处理方法的优点,是投资引起的财富增长都能包括在收益表之内。
27.在证券投资总体基础上,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的短期投资,其降低到市价的任何减少数都应抵减证券投资的汇总成本,而各项投资则仍按成本记载。从而,各项投资销售时的损益是以成本为基础,而证券投资总体降低到市价所发生的汇总减少数则需要重新估计。
28.在部发地出售企业持有的某一项特定投资时,必须对出售中的部分分配帐面金额。办法通常是先算出持有该项投资的总的帐百平均金额,据以确定出售部分的帐面金额。
投资的结转
29.长期投资有时要重新划发为短期投资。帐面结转时:
(a)如果短期投资是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的,应按成本与帐面金额孰低进行结转。如果该项投资以往已经作过重估价,结转时应当转销重估价盈余的有关余额。
(b)如果短期投资是按公正价值列帐的,应按帐面金额结转。同时,如果短期投资公正价值的变动是计入收益的,有关的重估价盈余余额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8——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变更》转入收益并在报表中加以列示。
30.由短期类重新划分为长期类的投资,应逐项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如果过去是按市价记帐,由按市价结转。
(三)证券投资总体内投资的变换
31.从事大量投资活动的企业往往保持着一个证券投资总体,并且在总体内经常进行交易。企业这么做是企图改进其证券投资总体的质量和收入。在变卖一项投资之后,所得资金可供重新投资,也可以保留作为证券投资总体的现金部分。
32.考虑到证券投资总体的这种经常性变动,对于变卖一项特定的投资时会计上如何处理为妥,存在着各种不同意见:
(1)有的坚持说,销售净收入与帐面金额相比的溢余或短缺的金额代表已经实现的损益,应当立即在收益中确认;
(2)有的争论说,这种变卖只反映了证券投资总体之中的内容调整。由于只是以一种投资替换另一种,不代表价值的增减,因此,不应当在收益中反映盈亏。
(3)少数人提倡中间办法,就是净销售净收入和成本的差额在一定时间内摊入收益。
33.较好的办法是上述第(1)种。第(2)种于采用市价为基础并将市价的变动记入收益时才宜使用,因为已经考虑了以市价为准的调整。第(3)种则不妥,因为未能在发生的当期确认全部利润或亏损。
收益表
34.有些企业以短期投资是储存中的可以自由变现的财富为根据,按市价登记短期投资,承认市价变动所产生的任何盈利或损失都是收益的一部分,可与投资变现时的利润和亏损一起,列入收益表。但是,在有些国家中,这种盈利不允许计入收益,而是直接贷记股东权益,采取和长期投资的重估价盈余相同的办法核算。
35.如果短期投资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调至市价的减少金额和这项减少金额的转回数就应当随同变卖投资的收益一起列入收益表中。
36.长期投资的帐面金额由于非暂性的价值下降而发生的任何减少,和这种减少的转回,以及长期投资变现时的利润和损失,都应计入收益并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8——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变更》的规定加以反映。
专业性投资企业
37.某些国家中有专业性的投资企业,主要业务是持有有价证券的投资总体,作为它们的各个股东的投资手段。这些企业按公正价值(通常即为市价)计列投资,因为在那种情况下这是最适当的基础。它们认为投资上已实现的损益在实质上和未实现的损益一样,所以按同样方法核算。它们公布本期内投资价值全部变动的汇总表。
38.这些企业的章程禁止将变卖投资的利润作为股利分配,要求分清利息、股利和变卖投资时产生的赢亏。因此,这些企业的收益中不包括投资价值的任何变动,不论变动是否已经实现。
税金
39.由于实行本公告而引起的纳税后果的核算,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会计》的规定办理。
应说明的事项
40.宜说明以下各项:
(1)对下列事项的会计政策:
①投资帐面金额的确定,
②按市价记帐的短期投资的市价变动的会计处理,
③出售经过重估价的投资时,重估价盈余的会计处理;
(2)计入投资收益中的各项重要金额:
①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
②短期投资变卖时的利润和亏损以及这类投资的价值变动;
(3)可在市场出售的投资如不按市价列帐,应说明其市价:
(4)投资房地产如作为长期投资核算而不按公正价值列帐的,应说明其公正价值;
(5)对投资变现或对收益和变卖收入的汇出的重要限制;
(6)对于按重估价金额反映的长投资:
①关于重估价间隔期的政策,
②最近一次重估价日期,
③重估价的基础和有无外部估价员参加
(7)本期内重估价盈余的变动和这些变动的性质;
(8)以持有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对证券投资总体的分析。
41.提供下列说明可以帮助读者理解财务报表;
(1)长期投资的分类分析;
(2)董事们对于不在市场上买卖的投资所评估的公正价值;
(3)对于不在市场上买卖的投资,用以评定可与成本比较的价值所适用的估价方法;
(4)以往已经分配或转作股本的重估价盈余中与当年内变卖的投资有关的金额;
(5)代表编报企业资产重要部分的任何单项投资的明细情况。
(四)投资会计
国际会计准则25包括本公告42-56段,应与本公告1-41段和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联系起来阅读。(2)
42.企业应当根据43-53段核算投资,专业性投资企业则可根据54段核算投资。
投资的分类
43.财务报表上划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的企业,应当将短期投资列作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应当反映为长期资产。
44.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划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企业,在计量上仍应加以区别,并根据46-47段的规定确定投资的帐面金额。
投资房地产
45.持有投资房地产的企业应当从下列两种作法中选择一种:
(1)根据《国际会计准则16——固定资产会计》的规定将投资房地产作为房地产处理,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4——折旧会计》的规定进行折旧。
(2)作为长期投资核算。
投资的帐面金额
46.划作流动资产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计列:(1)市价,(2)成本与市价孰低。
如果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其帐面金额可以在证券投资总体的基础上按总额或投资类别确定,也可以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确定。
47.列为长期资产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按以下三者之一计列:(1)成本,(2)重估价金额,(3)如系股权性有价证券,则在总体的基础上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
如果采用重估价金额,就应当选定关于重估价间隔期的政策,而且同一类长期投资应当全部同时重估价。
所有长期投资的帐面金额都应当减除投资价值的非暂时性下跌,这种减少金额按各项投资分别确定和减除。
投资帐面金额的变动
48.长期投资重估价引起帐面金额的增加数,应作为重估价盈余贷记业主权益。重估价引起帐面金额的减少在可与同一项投资以前贷记重估价盈余的增加数相抵的范围内,如该项增加数不曾转销或未被利用,就应当借记重估价盈余。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帐面金额的减少都应冲减收益。如果一项重估价的增加数与同一项投资以前借记收益的帐面金额减少数直接有关,此项增加数就应贷记收益,以补足以前入帐的减少数为限。
49.以市价计列短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前后一致地应用下述两种政策之一来核算帐面金额的增加或减少:(1)计入收益,(2)按48段核算。
投资的变卖
50.变卖投资时,变卖净收入和帐面金额的差额应当借记或贷记收益。如果投资是一项流动资产,并在证券投资总体的基础上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销售时的利润或亏损就应当根据成本计算。如果该项投资已经作过重估价,或是按市价列帐,并将帐面金额的增加数转入重估价盈余的,企业应当选定政策,将重估价盈余的有关余额贷记收益,或是结转至留存收益。对选定的政策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8——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前后期一致地采用。
投资的结转
51.长期投资重新划分为短期投资的,帐面结转时:
(1)如果短期投资是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的,应按成本与帐面金额孰低进行结转。如果该项投资以往已经作过重估价,结转时,应当转销重估价盈余的有关余额。
(2)如果短期投资是按市价列帐的,应按帐面金额结转。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变动是计入收益的,有关的重估价盈余的任何余额应当转入收益。
52.由短期类重新划分为长期类的投资,应逐项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如果过去是按市价记帐,则按市价结转。
收益表
53.收益中应包括以下项目:
(1)从下列方面产生的投资收益:
①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
②短期投资变卖时的利润和亏损,
③在选定上述49段的政策时,按市价列帐的短期投资上未实现的盈利和损失,
④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的短期投资,降低到市价时所发生的减少数和这种减少数的转回;
(2)长期投资的非暂性下跌价所引起的帐面金额的减少和这种减少数的转回;
(3)根据50段计算的,长期投资变卖时的利润和亏损。
专业性投资企业
54.被禁止分配变卖投资利润的专业性投资企业,如按照公正价值计列投资项目,其收益中可不包括投资价值的变动,不论是否已经实现。这些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应包括关于本期内投资价值全部变动的汇总表。
应说明的事项
55.应对下列各项予以说明:
(1)有关以下方面的会计政策:
①投资帐面金额的确定,
②按市价列帐的短期投资的市价变动的核算,
③出售经过重估价的投资时,重估介盈余的处理;
(2)计入收益中的各项重要金额:
①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
②变卖短期投资的利润和亏损,以及这类投资的价值变动;
(3)可在市场出售的投资,如不按市价列帐,应说明其市价;
(4)投资房地产如作为长期投资核算,而不按公正价值列帐的,应说明其公正价值;
(5)对投资变现及收益和变卖收入的汇出的重要限制;
(6)对于按重估价金额反映的长期投资:①关于重估价间隔期的政策,②最后一次重估价日期,③重估价的基础和有无外部估价员参加;
(7)本期内重估价盈余的变动和这些变动的性质;
(8)以持有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对证券投资总体的分析。
生效日期
56.本国际会计准则,对报告期从1987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财务报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