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禁忌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医古籍出版社《简明家庭中医药便览》第9页(1670字)

除饮食外,生活禁忌包括外界环境和个人起居两方面。

过去,有些人喜欢多从负面去认识禁忌问题。比如《本草经集注》以后,许多古书都记载:“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肮)秽事。”如果从“晦气”、“丧气”等来理解,很容易认为这是讲迷信、唯心,没有道理。其实,如果客观地考虑,从避免空气污染、避免交叉感染、隔断新的传染源角度来看,这些禁忌也未尝不包含着某些科学道理。

有的禁忌是针对具体疾病的,《备急千金要方》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凡人忽遇风发,身心顿恶,或不能言。有如此者,当服大、小续命汤及西州续命、排风、越婢等汤,于无风处密室之中,日夜四、五服,勿计剂数多少,亦勿虑虚,常使头面、手足、腹背汗出不绝为佳。……凡患风服药,非得大汗,其风不去。……所以治风,非密室不得辄服汤药,徒自误耳,唯更加增,未见损减矣。”就是说,如果不在避风的密室中服用治风药,不仅治不好病,反而能使病情加重,《备急千金要方》谈到:“产妇虽是秽恶,然将痛之时,及未产、已产,并不得令死丧、污秽家人来视之,则生难。若已产者,则伤儿也。”“凡欲产时,特忌多人瞻视,唯得三、二人在旁,待产讫乃可告语诸人也。若众人看之,无不难产耳。凡产妇第一不得匆匆忙怕,旁人极须稳审,皆不得预缓、预急及忧悒,忧悒则难产。”从现代医学的医学心理学、卫生学、产科学原则来考虑,都是合理恰当的。新生“儿宜用其父故衣裹之,生女宜以其母故衣,皆勿用新帛为善。不可令衣过厚,令儿伤皮肤,害血脉,发杂疮而黄。儿衣绵帛,特忌厚热,慎之慎之!凡小儿始生,肌肤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则令筋骨缓弱。宜时见风日,若都不见风,则令肌肤脆软,便宜中伤,皆当以故絮衣之,勿用新绵也。凡天和暖无风之时,令母将儿于日中嬉戏,数见风日,则血凝气刚,肌肉牢密,堪耐风寒,不致疾病。若常藏在帷帐之中,重衣温暖,譬犹阴地之草木,不见风日,软脆不堪风寒也。”也基本与现代医学的儿科卫生保健原则吻合。

类似的环境禁忌可以类推。希望读者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客观地分析对待。

个人起居禁忌,原则上是要避免过度劳累避免损害机体功能,影响恢复。

远在东汉时代,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中就描述过称为阴阳易的病症。阴阳易,实际上是阴易、阳易两种病症。朱肱《活人书》解释称:“妇人伤寒未平复,因交合,里急、腰胯连腹内痛,名为阴阳易证也。”“妇人得温病,虽瘥,平复未满一百日,不可与人交合,为阴易之病,病必拘急、手足拳挛,皆死。丈夫病瘥,伤妇人,名阳易。”其实,不只是伤寒、温病,许多病证未恢复前,或者刚刚恢复,都要禁忌房事,除阴阳易以外,差后劳复也是与房事有关的病证。差后劳复或简称劳复。指病初愈,气血尚未平复,或余热未清,过度劳累或饮食失宜,或七情所伤,或房事不节,以致正气受损,导致旧病复发。

用药方面,《备急千金要方》称:“凡汤饵、药……亦不得苦心用力,及房室、喜怒。”房室即房事,均指性生活。房事过度致病,则称为房劳。

《备急千金要方》对于劳复,有这样一段记载:“新瘥后,当静卧,慎勿早起梳头、洗面,非但体劳,亦不可多言语,用心使意劳烦,凡此皆令人劳复。……病新瘥未满百日,气力未平复,而以房室者,略无不死(几乎没有不致死的)。”除房劳外,举凡妇女在经期、妊娠期、产后,都应禁忌房事,这不仅古人有记载,也符合现代医学的生理卫生原则。

总的来说,禁忌有许多内容,往往是零散没有系统的。其中,虽可能存在一些讹传、误会,但认真思考,也未必完全没有道理。与其一概以陋习对待,不如认真思考,对于可能存在科学道理的,还是注意遵守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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