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医嘱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医古籍出版社《简明家庭中医药便览》第111页(882字)

正常情况下,一个人患病总要接触医生。医生的治疗意见称为医嘱。在正规条件下,医嘱要书面下达,以便遵循。但医生的口头意见,不论是紧急情况时,或者临时的医疗处理意见,也叫医嘱,口头医嘱。

过去,有的地区医嘱称为医令。在医疗单位里,医令带有权威性,是必须执行的。这意味着,遵照执行,是医疗的必要方案,下令者负全部责任。

既然是医疗的必要方案,不仅医护人员要遵守,患者或患者家属也必须遵照执行。因为医嘱的最后结果是落实在患者身上的医疗效果。成败直接关系着疾病的结局,关系着患者病痛的转归。

医嘱是否可以商量、可以改动?当然不一定“令下如山倒”那样严格,但医嘱是集中医生诊断、检查、判断的智慧,集中所有前阶段对患者疾病的全面了解和处理方案,作为患者、患者家属当然可以向医生提供必要的情况、参考意见,包括经济上考虑、有关方面的安排等,医生可以、也应该根据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重新审定医嘱。

应该说,医生的专业知识、临床经验会比一般患者、患者家属更丰富,医生的思考会更客观、更全面,医嘱应该得到尊重。

医嘱不应讨价还价,尤不当阳奉阴违。不遵照医嘱,实际等于不接受治疗,那还能寄希望于医治效果吗?《内经》里有一句话:“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治之无功矣!”不遵医嘱等同于“病不许治”,那只好听任病情发展,这当然不是所有求医人的目的。

遵守医嘱是一切请医生诊治的人必具的守则。不应该提倡避着医生用药。住院期间或在门诊连续治疗期间,没有征得医生同意,家属或经人介绍私下加用某些药物,或者服中药时加用西药,或者用西药时加用中药(汤药或成药),难免在药效上互相干扰,或者发生某些意外的毒性反应,或者妨碍经治医生对疗效、病证的判断,终致影响病人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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