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人大代表工作手册》第305页(922字)

代表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这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保证。

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这些权利包括:提议案权、参加选举和罢免权、提名权、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质询权、审议权、表决权等。为了保障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还享有言论免责权、人身特殊保护权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与物质保障等等。

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必须得到尊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深入贯彻实施,社会各方面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环境不断改善。但是,实际生活中不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对提意见、建议的人大代表羞辱、刁难之事也时有发生。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大代表法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权利和职责等,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良好氛围。

尊重人大代表权利的实际行动要体现在充分尊重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上。比如,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认真研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办理或解决,并及时答复代表,决不可敷衍应付,置之不办。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候选人,应和政党、人民团体提出的人选同样对待,交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而不应采取另外对待的办法。尊重代表的权利还体现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上,主动为代表创造条件,提供时间、物质保障和其他方便。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应当认真接待,如实汇报情况和工作,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

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代表,一切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切个人(不论其职位高低,从普通公民到国家领导人),都要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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