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资格的审查和确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人大代表工作手册》第312页(638字)

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当选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选举中各环节是否符合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代表当选资格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当选资格无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确认后,由后者公布代表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当选的代表的资格有效,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当选的代表的资格有效,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当选代表的资格有效,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

对补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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