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69页(1267字)

《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有:一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6%计算(小规模商业企业自1998年7月1日起调减为4%);三是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额。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首先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是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其次,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另外,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单独设置“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等项目。而只需要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数、已交数等。该科目借方记录已交增值税,贷方记录应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欠交的增值税。

【例4】某公司被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企业,本期购入商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价格为35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5.95万元,商品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该公司本期销售商品,含税价格为80万元,货款已经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该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购入商品:

借:库存商品 409500

贷:应付账款 409500

(2)销售商品:

不含税价格=80万÷(1+6%)≈75.4717万(元)

应交增值税=75.4717万×6%=4.5283万(元)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47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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