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分类和标准属性空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39页(1467字)
标准是一个庞大而结构复杂的系统,由于它们种类繁多,只用一个标志对所有标准进行分类不大可能,但可以按不同的目的,从不同的角度对它分类,下面我们介绍习惯采用的三种分类法,即级别分类法,性质分类法和对象分类法。
(1)级别分类法
是将标准系统的结构要素(标准),按照其发生作用的有效范围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层次),级别关系即层次关系,人们通常就把它叫做标准的级别。在世界范围内,这种级别有国际标准,区域性(国家集团)标准,国家标准,专业(行业、部)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各国标准系统的级别划分不尽相同。我国政府颁布的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标准的级别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标准和素质。
(2)性质分类法
是按照标准本身的性质分类。但标准的性质也是层次复杂和种类繁多的。其最高层次可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三大类,每一类下面还可划分若干层次。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对象的技术特征加以规定的那一类标准;经济标准是指规定或衡量标准化对象的经济性能和经济价值的标准;管理标准则指管理机构为行使管理职能而制定的具有特定管理功能的标准。
(3)对象分类法
是按照标准化对象的不同而进行分类。在我国,出于工作方便考虑,习惯上把标准按对象分为产品标准、工作标准、方法标准和基础标准。
这三种分类法是互相交叉,互为补充的。对于一个具体标准,它既有级别特征,又有性质特征和对象特征。如一个产品标准,它的级别特征可能是专业(部)级,它的性质特征是技术,它的对象特征是产品,则这个产品标准是一个专业级的产品技术标准。如果把这三种分类法列为互相垂直的三维坐标上的各个档次,从原点开始,在级别维上依级别次序排列企业、地方、专业(部)、国家、区域和国际六个档次;在性质维上安排技术、经济和管理三个档次(每个档内还可按层次细分);在对象维上按从基础到应用的次序安排基础、方法、工作和产品四个档次(每档内还可细分),这样组成的三维空间基本上容纳了任何一个工业标准系统中的每个要素(标准)。我们把这个三维空间称为标准属性空间(见图2.5-1)。
图2.5-1 标准属性空间
这个空间是按照三种分类法组合而成的,它按图2.5-2的关系排列组合成72(6×4×3=72)大类标准。每一大类的细分,可以包括旧的和新的、保守的和先进的标准。由于每个标准都可以在这个空间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任何一个特定的工业标准系统也自然可以在这个空间中占据特定领域,这个空间就成为标准系统的可行域。随着时间的推移,属性空间应能动态地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这种变化可以用在属性空间中标准所处位置的移动表示出来。这样,当我们选择和优化标准系统的结构时,就等于在这个属性空间中挑选某种可行的标准组合,以便使这个组合的效果最佳。这样挑选出来的标准组合就是结构优化了的标准系统。
图2.5-2 三种分类法组合关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