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
书籍:工会工作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98页(477字)
基层工会实行会员代表常任制,是工会组织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同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1)有权对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落实。(2)有权对工会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建议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3)有权对基层行政和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4)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提议,可提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平时可列席工会委员会的有关会议。会员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义务有:(一)模范地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二)密切联系广大会员群众,积极征集、反映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三)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代表级的视察活动。(四)要勇于同违反工会章程、工会决议的行为作斗争。会员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方法:分散活动与集中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按单位或工种划分若干个代表组,代表组原则上每季度活动一次;代表组可定期组织代表对工会工作进行视察、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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