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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作人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208页(622字)

兼职工会干部是指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工会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如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基层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车间(科室)委员会和各种工作委员会的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委员、干事、工会正副小组长,小组干事,统计人员,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成员、车间(分厂)职工代表团(组)长,主持班组民主管理工作的职工代表,以及利用业余时间在俱乐部、图书馆、体育队、电影放映、黑板报、广播等活动中,经聘任担任某项具体工作的人员和文体活动中的组织者。兼职工会干部是由会员群众民主选举产生,是基层工会的骨干力量,是群众组织群众办的体现,随着工会民主化、群众化的全面实现,兼职工会干部队伍将会不断发展壮大。

兼职工会工作人员是指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在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党政机关,除少数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干部外,工会的大量工作是在兼职工会工作人员的组织带领下开展的。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包括:不脱离生产(工作)的工会基层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工作委员会的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委员干事,工会小组长,小组干事,工会统计人员,职工代表团(组)长,主持班组民主管理工作的职工代表,以及利用业余时间在俱乐部、图书馆、体育队、电影放映、黑板报、广播等活动中,经常担任某项具体工作的人员和文体活动中的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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