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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内容有那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11页(535字)

国务院1982年4月10日发布施行。它是国家为增强企业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鼓励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而颁布的重要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同物质鼓励相结合;对违反纪律职工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对在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对在生产、科研、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的;对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对保护公共财产免受损失,以及为维护社会治安而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不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对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及犯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条例》同时规定了奖励和处罚的等级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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