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43页(776字)
国务院于1985年1月5日发布。是我国企业工资改革的一个重要文件。发布该通知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的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病,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从而促进生产的发展和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1)从1985年开始,在国营大中型企业中,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按一定的比例浮动的办法。(2)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3)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城市,下同)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的全部工资总额,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现行规定从1984年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核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核定所属企业的工资总额时,应剔除其中不合理的部分。(4)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指标,国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般应以1984年的实际上缴税利作为工资总额的挂钩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其所属企业,应从实际出发,选择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指标,作为挂钩指标,其他经济指标可以作为考核指标,并相应规定工资总额增减的比例。(5)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比例,一般上缴税利总额增长1%,则工资总额增长0.3%至0.7%,某些特殊行业和地区,可以超过0.7%,但最多不得超过1%。(6)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浮动办法以后,国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此外,该《通知》还对企业工资改革的原则、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脱钩、各专业银行系统和保险公司系统的工资改革办法、建立企业工资增长基金等等诸多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