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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孕前保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52页(406字)

指为保证优生优育,对已婚的女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妊娠前的保护措施。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女工孕前保健的措施主要有:(1)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优生咨询;(2)对已婚女工应进行妊娠的宣传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时不宜受孕,须经治疗痊愈后再怀孕;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他有害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的疾病;(4)接触高浓度铅的女工,即使没有中毒表现,或是以往曾从事过铅作业目前已经脱离者,最好在经驱铅试验后,再决定可否怀孕,即应进行有计划的妊娠;(5)对有过两次以上的自然流产现又无子女的女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6)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范围为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害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Ⅲ、Ⅳ级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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