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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80页(494字)

1988年9月6日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共7章31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1949年4月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选出的领导机构,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该章程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职能及工作方针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即: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妇女解放事业;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委会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个组成,主持日常工作;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此外,还对妇女代表会、妇女委员会、团体会员及妇联干部、妇联经费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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