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工会工作手册

工会事业单位的财产和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03页(874字)

(1)建立健全保管制度

工会事业单位的各种财产应设有专人管理,要建立健全验收、登记、保管、使用、检修等制度。保管人员要经常注意财产、物资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变质、霉烂等意外损失。固定资产的变卖、转让、调出、报废,必须报经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2)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对实行经费全额或差额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一般按固定资产总值的2-5%比例提取,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可按综合折旧率8%(折旧比例为5.3%,大修比例为2.7%)提取,也可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提取。有些单位为加速固定资产更新,经主管工会批准后可提高提取比例。事业单位是否实行提取折旧,按什么比例提取,这要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由主管工会确定。

(3)各项资金管理现金管理:工会事业单位要根据规定加强现金管理,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要有限额,限额要经过当地银行核定,凡是超过库存现金定额的现金收入,要当日存入银行。金库要每天结帐一次,不准以白条、借据顶现金,不准以收坐支,不准另设“小金库”,不准有帐外存款。不属现金使用范围的开支,均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银行存款:工会事业单位要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和银行规定,在银行开立帐户。经费和各项收入,专项拨款,均应存入银行,并办理转帐、结算业务。有外汇收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外汇收支明细帐和留成外汇额度帐。

往来款项:工会事业单位发生临时暂存或应退款项,应及时清理,归还给应收款单位,其他单位临时委托代办款项,应在代办业务结束后及时办理结算,退还余款。根据规定审批手续支付的暂付款项,除予借采购人员备用金和出差人员差旅费外,不许用于个人借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