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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监督企业行政干部的原则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98页(465字)

职工代表大会评议行政干部时应掌握的基本原则是:只把评议对象作为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的“社会角色”即企业行政干部来进行评议,看他是否具有为完成本职工作所应该具备的德、能、勤、绩,而不是把他作为一般的“人”,就他的所有方面面面俱到地进行评议。作为人,每一个人都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工作关系、师生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社区关系等等),是许多社会角色(劳动者、公民、同事、领导或下属、老师或学生、丈夫或妻子、父亲或子女等等)的总和。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只评议他作为干部所必备的条件,如果就他作为人的所有方面(包括个性、气质、私生活等等)进行评议,尤其是把评议的范围涉及到他的与其干部角色没有什么关系的方面,那就偏离了评议的方向和目的。在有的企业评议实践中,有的职工代表没有掌握好这一原则,就干部的个人偏好、私生活等方面大加评议,反而忽视了对他的思想政治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进行评议,其结果造成干部与群众关系的紧张,也达不到评议干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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