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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及其意义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852页(819字)

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依法成立就要经过企业登记。企业登记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筹建、开业、注销、合并、分立、转产、迁移、歇业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从法律的意义上讲,企业登记是企业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也是国家对经济活动主体——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登记的法律效力包括:(1)企业唯有经过登记以后才能成为法人;(2)企业非经登记,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只有在办理登记,经核准取得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3)未经登记的企业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应宣告其无效。

企业登记包括四类:(1)筹建登记。(2)开业登记,即营业登记。(3)变更登记。(4)注销登记。

企业登记的程序主要是:(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照。(5)公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以来,我国的企业登记制度有了较快发展。主要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6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国内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其登记注册事项包括:(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4)经济性质;(5)经营范围;(6)经营方式;(7)注册资金;(8)经营场所;(9)从业人数;(10)经营期限;(11)分支机构等11个项目。其中前7个项目必须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和经营期限可根据具体需要,注明在执照上。除从业人数外,企业法人变更已经核准的登记注册事项以及增设或减少分支机构,还要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使用新的登记注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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