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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办公厅关于工会兴办经济事业有关问题复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860页(470字)

1989年9月16日全总办公厅就工会兴办经济事业问题复函各省市总工会,明确以下几点: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愿望和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各级工会组织应认真贯彻执行。②工会兴办的经济事业,虽然与党政机关办的公司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但能够防止发生党政机关兴办公司出现的问题。③基层工会和工会事业单位不属于机关范畴,要继续办好职工文化福利和经济事业。不要把“基层工会办的事业”同“机关办的公司”混合起来,工会的企事业,都要执行各项政策,遵纪守法,积极稳妥地发展。④要继续执行“六家联合通知”的精神,省市以上工会机关直接开办的公司,要认真主动地进行清理整顿,工会机关不准搞在流通领域倒买倒卖、牟取暴利、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非法公司,也不要向这类公司投资入股。⑤省市以上工会组织,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对各项文化福利和经济事业,要加强政策指导,加强组织管理,制订和完善盈利分配、工资奖励、生活福利、财务、审计等项制度,做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守国家法令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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