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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东南亚国家联盟工会理事会(东盟工会理事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91页(1063字)

自1976年5月开始,东盟各国劳工部长多次举行会议,这些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贯彻东盟宣言,交流劳工事务方面的经验并加强合作,交换劳工情报,在反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方面协调行动等等。此外,还举办了不定期的东盟劳工研讨会及训练班,讨论改革集体谈判和工业仲裁制度等等。由于形势的发展,需要在工会领导也成立类似的组织,在东盟劳工部长会议的支持下,东盟各国工会经过数年的酝酿和筹备,于1980年9~10月间在曼谷开会决定成立东盟工会理事会,并于1981年在新加坡开会正式成立东盟工会理事会。

成立时间为1981年1月。

会员有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NTUC),来西亚职工总会(MTUC),印度全国工会(SPSI),泰国工会大会(TTUC),泰国劳工大会(LCT)和菲律宾工会大会(TUCP)均为会员组织。

组织机构是:领导机构由主席、总书记等人组成,主席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总书记由各成员国工会轮流担任,总部所在地随总书而定。

其总部所在地为马尼拉。

其主要政策有: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维护本地区各国经济利益,加强东盟各国工会间的合作与联系,反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主张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工会进行对话,促请他们敦促各自的政府改变保护主义的政策。

其主要活动有:促进东盟各国工会间的合作,举办培训项目及各种专题研讨会,以提高本地区工人的专业及技术水平。1984年11月东盟工会理事会与欧洲工会联合会在曼谷举行了首次会议,会后发表了联合声明,主要内容是:一、要求放宽东盟与欧洲经济共同体之间的贸易限制。大力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敦使欧洲经济共同体改善其一般特惠制度,为东盟国家商品向欧共体的出口提供较多的机会,也要求东盟国家采取对应措施。二、要求两地区的政府在技术转让方面进行合作。建立东盟与欧洲经济共同体信息库,增加对特殊研究领域的合作,增加东盟自身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在东盟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合作中,要优先重视职业培训。三、促请欧洲经济共同体与东盟各国政府采取积极的雇佣与工业政府,以促进产业结构的改革。

中国工会在多边活动中双方有良好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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