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钞有哪些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纳手册》第291页(1058字)
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扰乱金融秩序,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伪造人民币。而单位出纳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收付现金,为了打击犯罪分子,使单位和国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单位出纳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人民币真伪鉴别知识。出纳人员平常大量的工作就是从事票币的收付和整点,虽然目前市场上各种各样的点钞机相继问世,但手工点钞因其易学和使用的普遍性,从而成为出纳人员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技能。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1962年4月15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第四套人民币;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币中元币以上为主币,其余角币、分币为辅币。
人民币的主币单位为“元”(人民币元Renminbi Yuan,简写“RMB¥”)。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和“分”。人民币没有规定法定含金量,它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
目前,市场流通的人民币共有13种券别,分别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形成主辅币三步进位制,即1元=10角=100分。人民币按照材料的自然属性划分有金属币(亦称硬币)、纸币(亦称钞票)。无论纸币、硬币均等价流通。
假人民币是指仿照真人民币纸张、图案、水印、安全线等原样,利用各种技术手段非法制作的伪币。假人民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指仿照真币原样,利用各种手段非法重新仿制的各类假票币。伪造币一般通过手工描绘、木版、石版、照相制版、机制套印、拓印以及利用彩色复印机复印等方法仿制。变造币指在真币基础上或以真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办法加工处理,使原币改变数量、形态实现升值的假货币。
假币种类包括机制、拓印、复印、照相、描绘、石、木版以及蜡版、油印假币等。其中电子扫描分色制版印刷的机制假币数量最多,伪造水平最高,危害性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