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职能与作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574页(7407字)
税收有其基本职能。无论什么类型的社会,税收的职能都是共同的,而且是客观存在的。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的外在表现,它是税收职能发挥所取得的效果。税收的作用是有条件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经济条件不同,税收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所以,不能将税收职能与税收的作用混为一谈,也不能将他们看成互不联系的两个问题。
一、税收的职能
税收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是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中的基本功能,是税收内在功能与国家行使职能职责的有机统一。
一般来讲,税收的职能有三个,即: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能、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和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反映和监督职能。其中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能是税收的最基本职能,其他两个职能则是由它派生出来的,是通过筹集资金的职能而体现出来的。
(一)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能
国家产生以后,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而税收是产生最早的财政收入形式之一。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它就凭借财政权力,依靠法律参与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活动,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实现其职能提供了必须的物质条件。所以说,筹集资金职能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资金的职能,必须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
财政收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税收以外,另外还有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收入、罚没收入、规费收入等。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集中体现在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上。如果这个比重过低,则说明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多是从别的收入形式上取得的,税收的筹资职能没能充分发挥,如呆税收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形式,则说明税收的筹资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2.一定时期税收收入的总量。
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总量有一个客观的数量界限,这个数量界限的确定既要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资金需要,又不能超过社会的负担能力,这个数量界限要因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而酌情确定。
3.税收筹集资金的形式结构。
税收筹集资金的形式结构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税种的数量,二是各种税收的地位。在一个国家的一定时期内,如果税收收入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其筹集资金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时,则税种的数量必然较多。各税种的地位,是指哪一个税种是主体税种。主体税种的确定,关系到税收收入的稳定,关系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也会影响税收的筹集资金职能的发挥。不同国家主体税种也有所不同。在我国是实行以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制度;而在西方国家,普遍以个人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这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是相适应的。
(二)税收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
税收调节职能就是利用税收参与社会产品与国民收入的分配,从而调节纳税人的物质利益,诱导其改变自己的经营方向,使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分配政策等,最终达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
税收是掌握在国家手中的最重要的经济杠杆,其调节职能越来越重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决定》指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财政运用预算和税收手段,着重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这说明税收是国家间接调控体系下的重要一环,它对经济的调节是间接调节。
税收调节经济的主要标志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调节体系。税收涉及的调节领域非常广泛,调节的经济目标较多,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这就需要相应设置一些具有不同调节职能的税种,各种税种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职能各异的税种便构成了税收的调节体系,税收的调节作用便能覆盖社会经济活动的每个角落。税收的调节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国家确定的各种政策目标只有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税收的调节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税收的调节职能还有另外一个表现,即借助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来调节社会各阶层的税负水平,从而调节社会分配。国家借助税收调节人们的收入水平,避免两极分化,对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收调节社会分配,一般采用两种方式,即直接调节和间接调节方式。
直接调节是指税收分配可以直接调整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国家根据各个不同的收入阶层设置高低不等的所得税税率,对个人原始收入进行再分配,这是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方式。这样做,只要征收的税额适当,就不会影响纳税人的劳动积极性。相反,更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在利用税收调节个人收入时,一般应遵守以下原则:
1.在处理个人收入增长同经济发展的关系时,既要使个人收入有适当增长,又要不影响企业积累能力和经济发展后劲。一般而言,个人收入水平增长幅度要低于劳动生产率和国民收入增长幅度,以保证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合理化。
2.在处理共同富裕和收入差别的关系时,既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又要能促进提高经济效益。把个人收入分成不同档次,并辅之以相应的不同层次的税率,对高收入者征高额,对低收入者征低税,或不征税,使税后利润的差距小于税前。另外,对收入太低的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3.对于不同性质的个人收入,应实行劳动者税负从轻,而非劳动者税负从重,特别是属于剥削性质的收入,税负应当从重。
间接调节方式,是通过国家对不同性质的消费品规定高低不等的税负,使其价格发生变化,从而调节人们不同消费层次的货币收入水平。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奢侈品税负重于一般消费品,一般消费品税负必须重于生活品”的原则,以此来引导人们的消费。例如轿车就含有较高的税负。但有一点应注意,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所谓的奢侈品、一般消费品的内容将不断发生变化。税收应根据这种变化,适时调整税率。
(三)对国民经济的反映和监督职能
税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能够反映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提供有关经济信息,为客观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从而达到监督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税务部门按照税法向纳税人依法征税,又要对纳税人的偷税、漏税等实施法律和行政制裁。同时,税务部门还能深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收入分配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纳税人的不合理经营及收入的不合理分配实施间接管理。对纳税人来讲,一方面要向国家依法纳税;另一方面还得如实反映其生产经营方向及其收入分配情况,接受国家的监督管理,自觉调整经营方向和收入分配制度,使之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税收的反映监督职能不同于其他行政命令,它是间接地反映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
税收的反映和监督职能涉及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它能反映监督经济运行总量和经济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职能逐渐增强,税收的反映和监督职能将会更好地展现出来。
税收的三个职能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它们以筹集资金为核心,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为条件、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税收职能体系。其中,税收的筹集资金职能是税收基本的和首要的职能,而经济调节职能与反映和监督职能是它在特定条件下的派生和发展。从三个职能的内在关系看,没有税收的筹集资金职能,税收的调节经济职能和监督职能便无从产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筹集资金、调节经济职能的充分发挥,又依赖于税收的反映与监督职能。税收的调节经济职能又是筹集资金的职能延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的两个派生职能将变得更为重要。
二、税收的作用
税收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反映监督。
(一)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
组织收入是税收的基本作用,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目前在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90%以上,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收入的数量上,而且还表现在它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与可靠。一方面,税收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依据法律强制征收,可以减少或避免纳税人对税款的拖欠和偷税、漏税。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征收的流转税,是根据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税额的多少不受企业水平高低和经营成果的好坏的影响,企业不管是亏损还是盈利,都必须依法纳税。这对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与可靠具有重要意义。税收的这种作用是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所不及的。
(二)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应主要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间接调节。在众多的经济杠杆中,税收是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杠杆。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节社会供求总量。
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和内容。在我国,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成为主要矛盾。因此,控制总需求、增加总供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艰巨的任务。社会总需求是由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两个方面构成的,税收在这两个方面都可以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向企业和单位征收所得税来控制企业奖金与工资的发放,也可向个人征收所得税,来控制调节居民个人收入;另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来控制投资规模的膨胀。
从调节供给方面看,主要涉及税负政策问题。只有兼顾国家与企业的收入分配关系,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既要保证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要搞活企业,使它自我发展。如果税负过重,企业可支配的税后利润过低,就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和生产的发展,从而减少产品的供给;反之,如果降低企业的税负,则会增加企业可支配的利润,就有利于推动和刺激企业的投资,相应地增加供给。
2.调节社会供求结构。
在宏观经济调节中,既要求社会供求在总量上平衡,而且还要求在结构上平衡。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该产业的盈利水平,而税收对盈利水平有重要的影响。在产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如果增加税收,就会减少该产品的利润,从而限制某种产业的发展。相反,如果减少税收就会增加该产业的利润,从而刺激该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加工工业发展较快,而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薄弱,成为“瓶颈”部门。所以在税收上,应对前者加重税收,对后者应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3.税收配合价格调节生产和消费,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可以自觉地运用价格杠杆来调节生产和消费。在实行计划价格的情况下,国家可以根据社会的需求,将产品的价格定得高于或低于其价值,从而达到调节生产或消费的目的。但是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价格调整涉及面广,不宜轻易变动;二是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生产和消费有时是矛盾的。例如,有些产品需要限制消费时,可以定较高的价格,但价高利就大,就会鼓励该产品的盲目生产;反之,有些产品需要鼓励消费时,可以从低定价,但价格低利润少,从而限制该产品的生产。所以价格杠杆存在局限性,必须要有另外的经济杠杆与它相配合,这种杠杆就是税收。税收是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税收和价格的配合,能起到既调节生产、又调节消费的目的。如有些产品需要鼓励消费时,就可以定低价,同时配以低税,这样既可增加消费,又不至于限制生产;如果其产品需要限制消费,就可以将其价格定得高于其价值,同时配以高税,就会达到既限制消费、又控制企业的盲目生产的目的。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商品的价格逐渐放开,在商品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的条件情况下,税收是通过影响商品价格升降,间接影响企业利润,从而调节生产和消费的。例如,当需要限制某种产品消费时,可以提高税率,或加征其它税种,导致该产品价格上涨,从而限制消费。相反,当需要鼓励某种产品消费时,则可以对它制定较低的税率,或给予减免税的优惠,从而降低产品价格,鼓励该产品的消费。所以不管在什么条件下,税收都可发挥其调节生产和消费的作用。
4.调节企业利润水平,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外部条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有独立经济权益的经济实体。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不仅是对企业经营成果的综合评价,而且是企业实行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改善职工福利、提高工资、发放奖金的物质基础。因而利润水平的高低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必须首先考虑的一个中心问题。为了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企业的利润水平应大体均衡。
所谓均衡,是指各企业在同等生产经营条件下,经过同等努力,可以取得水平相近的利润,而不宜高低悬殊,苦乐不均。只有利润大体均衡,才能够反映企业主观努力的结果,才有利于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开展竞争,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很不均衡,所以应首先排除以下客观因素的影响,即价格因素、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因素、技术装备因素、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使企业利润水平能真正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好坏。通过税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例如,通过征收增值税,可以剔除或减少价格对企业利润水平的影响;通过征收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可以剔除或减少级差收入对企业利润水平的影响,通过征收固定资产占用税,可以剔除或减少技术设备对企业利润水平的影响,等等。
5.调节各种收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促进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发展。
6.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促进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
国家通过征收关税、涉外税和对进出口商品规定相同税率等办法,可以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促进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
(1)根据平等互利和对等原则,在进口关税上实行两种税率制度,对于同我国有贸易条约或互惠协定的国家实行最低税率;其他的实行普通税率。这有利于稳定和密切我国同世界国家的经济往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2)根据国家的经济需要,对进口产品规定差别较大的关税和工商税税率,这可以体现出我国对不同商品的奖励和限制政策,有利于保护国内的生产发展,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
(3)对于出口的商品,我国给予免税和退税优惠政策,以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4)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在涉外税收方面实行优惠待遇,鼓励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但同时对外商在我国取得的收入征收合理的税收,以此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三)税收是实现监督的重要手段
税收的监督作用可以通过两方面来理解,即广义和狭义两方面。从广义上说,税收的监督作用是通过税收分配活动对经济的制约调节作用。例如国家通过对企业征收各种税,可以促使企业努力降低产品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等。从狭义上说,税收的监督作用主要是通过税收的日常征管工作,针对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税收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而对企业进行的检查、督促和制裁。虽然大多数的企业能自觉遵守税法,依法纳税,履行纳税义务,但是也有少数企业,被物质利益所诱惑,偷税、漏税、违反财经纪律。他们有的瞒报销售收入,少交税款;有的虚列成本,乱摊费用,以此少计所得税;或将高税率产品按低税率产品报税;有的还造假帐,欺骗国家等。这就要求国家建立健全各项征管制度,加强税务管理,进行税收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审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打击各种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