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4页(514字)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渐形成,在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它是中国共产党根据现阶段中国的国情确定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纲。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最重要的是要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关系。经济建设与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是相互贯通、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我国的经济建设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保证、以改革开放为强大动力;我国的改革开放,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切发展和进步就会失去物质基础;离开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和丧失动力。这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辩证关系。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经过一个很长的时期,因此,党中央提出坚持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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