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支部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5页(1352字)
(1)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支部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形式之一,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日常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任务,结合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工作报告,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批评和监督。支部委员会改选时,必须向支部党员大会作任期内的工作报告,由支部全体党员进行审查和监督。
(2)支部委员会的任务。支部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或政治核心作用。支部委员会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对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打算,定期对组织生活的内容提出要求。对本单位职工群众,要区别不同对象分层次提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作出规划。发挥行政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并收有实效。并要将支委会的工作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主要有:检查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总结党支部完成各项任务和自身建设的情况;提出下阶段的支部工作任务。如果是在改选支部大会上报告工作,还应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报告工作后应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听取意见,接受批评。如党员提出质疑,支部委员会应作出负责的说明和回答。
(3)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原则。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应该定期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
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应根据本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应是单数,并以3到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支部委员会选出书记和副书记,由上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批准。支部委员名单,同时上报备案。支部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由支部正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4)支部委员会的分工 支部委员会一般可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其他还可设群众委员、生活委员和妇女委员等。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较多的单位还可设统战委员。每个支部委员会设哪些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有的不一定设专职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也可以由一个委员兼任两个委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