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76页(1402字)

(1)基层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

(2)基层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3)基层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是:

①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内容包括制订本选举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的方式;选票的划写方法,认定有效或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投票的方法;确定候选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选举办法应在选举大会前交全体代表讨论,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②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给各位代表酝酿,在集中多数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③通过监票人名单。监票人由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计票人),可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④监票人清点人数。党员代表大会应清点到会人数,并将清点的实际到会代表人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其他没有选举权的列席代表应另指定位置就坐。

⑤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封箱。

⑥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正式代表。选票分发后,监票人应核对选票发放数与原清点的正式代表人数是否相符。发现有漏发或多发的现象,要及时查清情况并予纠正。然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票发放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多余的选票应封存。

⑦选举人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选票。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的代表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⑧选举人投票。先由监票人投票,而后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再由其他选举人按顺序依次投票。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⑨监票人开箱清点选票,将收回票数与实发票数进行核对,两数是否相符,并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执行主席应向大会宣布收回选票情况。如收回选票数少于或等于实发票数,则可宣布选举有效,大会可以作短时间休会,由监票人、计票人进行计票;若多于实发票数,则应宣布选举无效,并重新进行选举。

⑩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记票。记票前应先检查有无无效票,如有无效票,应将其剔出,然后记有效票。

⑾计票以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填写候选人得票情况报告单,由监票人向大会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

⑿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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