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立公园用地调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68页(280字)

加拿大安大略省《省立公园法》第3.11条规定:(1)主管部长可以调查和核实有关涉及省立公园内任何土地的协议和租约的事实。(2)对被授予涉及省立公园内公共土地权利的任何人,如果部长确信他已经犯罪或受到惩罚,或已经违反其租约或其他协议中的任何条件,他可以中止这样的租约或其他协议,重新收回土地并随意处置,涉及这样的租约或其他协议而支付的全部资金留作皇室财产,没收在这些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归皇室所有。(3)在有人拒绝出让土地或有人非法占据土地的地方,部长可以采取类似于公共土地法第23部分规定的措施获得土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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