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土地征用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66页(278字)
加拿大有约11%的土地属于私有。根据联邦法律规定,土地私有权属是有限制的,国家对私人土地保持征用权。联邦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征用私人土地的法律。安大略省《土地法》规定:(1)在政府内应专门设立土地征用委员会负责征地工作。(2)如国家因建公园、修高速公路或改良排水系统等公益事业,须用私人土地,可与地产主人商洽。如商洽不成可强行征用,地产主人必须把地交给政府。(3)政府征用私人地产,应按市场土地价格给予被征地者经济补偿。(4)如在征用土地上评估和经济补偿上产生争议,地产主人可向省市场委员会,或高级法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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