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期转移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35页(204字)

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去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情节轻重,有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有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