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328页(890字)

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1)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和管理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①党员通过组织生活,定期有目的地接受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等教育。②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党组织也可将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意见、批评和要求直接反馈给本人。③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定期召开和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组织生活的原则性和思想性。①坚持党性原则。党的组织生活应以增强党性观念为第一原则。党员个体素质存在高低之分,但这种高低之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党员在组织生活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经常而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以提高自身的党性观念。②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围绕党内存在的带有普遍性、根本性、原则性的问题,组织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讨论和教育活动,并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今后不出现类似问题。③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是党内生活的正常现象,党员要自觉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通过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增强党组织活力、克服自身缺点错误的目的。

(3)坚持组织生活的经常化和制度化。①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组织生活制度。②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要解决好新形势新任务给组织生活提出的新课题,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内容、新方式,总结好新经验,特别要注意研究和解决好处于特殊情况下的党员的组织生活问题。③加强组织生活的管理。要加强对外出党员、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离退休党员、离职党员、受组织处理的党员、预备党员组织生活的管理。

(见“组织工作篇”“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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