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的基本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424页(636字)

(1)事实清楚。指违纪处理结论中,对事实的认定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手段、责任及其产生错误的主观、客观原因都要清楚。

(2)证据确凿。指据以定案的全部证据真实、准确、充分。即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是取证属实的;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认定的事实之间有着客观的联系,证据之间、证据与认定的事实之间的矛盾完全排除;认定的每一个事实都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不能认定。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错误的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

(3)定性准确。指对错误的事实性质的认定确定无疑,符合错误自身的本质属性。认定问题的性质,必须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以党纪国法为准绳,进行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做什么性质的认定,性质难以确定的,用写实的办法作出结论。

(4)处理恰当。指对违纪行为作出的组织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分。做到结论与错误事实相符合,处分后受到应有的教育;量纪符合党规党法和党的政策,体现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党员、群众认为处理公正合理,并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5)手续完备。指处理违纪行为应履行的程序全部完成,符合党章、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材料齐全、规范、符合归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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