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449页(328字)

(1)对党员或党组织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2)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分不服的申诉。

(3)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不属上述范围的问题,按照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分工转有关部门处理。凡反映的是一般的错误和不正之风,这属于批评教育的问题,一般不作为案件处理,可视不同情况转告有关党组织,责令有错误的同志作出检讨,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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