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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工组织工会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85页(432字)

职工对结社权利的直接行使。1992年《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企业、事业、机关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职工加入工会,须由工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职工成为工会会员后,既享有会员享有的权利并应履行会员应尽的义务。职工不仅有参加工会的自由,而且也有退出工会的自由。《中国工会章程》第5条规定: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基层委员会宣布除名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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