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土地改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1页(311字)
尼日利亚以小农经济为主。独立后,一直注重土地所有权改革,颁布了《土地占有法》和《土地使用法》等。20世纪70年代初,政府在第二个国家发展计划中宣称:土地改革是各州政府的责任。改革目的,在于鼓励私人大农场扩大经营,同时改变农村土地占有情况。1978年3月,奥巴桑乔军政府执政后,颁布《土地使用法令》,宣布各州政府接管全国土地。该法规定:除各州和地方政府外,任何人不得对未开垦的土地进行分配或出租。对已经开发或已作农田用的土地可授予习惯占有权,由原主继续使用,不得随意转让或买卖。土地占有者由各州军事长官发给土地占有许可证。还规定,占有者占有农业用地的最高限额为5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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